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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共和国如何转变为管理型国家

美国共和国如何转变为管理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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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本不该如此。美国曾是自由的乐土,政府权力有限,权力制衡,三权分立,《权利法案》高举。然而,美国如今却变成了一个受管控的社会,政府掌控着人民的生活。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一切?诸多错误的举措最终将美利坚共和国变成了一个管理型国家。以下列举了十一个导致美国偏离正轨的关键时刻。

剩余权力:1788 年的“必要且适当条款”

美国第一部宪法——《邦联条例》——并没有持续太久。该条例于1777年制定,但直到1781年才最终获得批准。它建立了一个软弱无力的联邦政府。联邦政府设有立法机构,但没有行政和司法部门,也无权强制执行法律或筹集资金维持军队。根据该条例,各州各自为政。第二条规定,联邦政府的权力仅限于“明确授予”它的那些。1787年,制宪会议废除了《邦联条例》,重新制定宪法。 

但意见分歧很大。像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这样的联邦党人希望建立一个更强大的中央政府。托马斯·杰斐逊则警告说,中央集权会对人民的自由和各州的自治构成威胁。 

第二部宪法,也就是最终生效的那部,于1788年获得批准。其第一条第八款列举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国会有权……”但这份清单是否详尽无遗?联邦政府是否仅拥有像《邦联条例》中明确授予的那些权力?还是说,新宪法赋予了联邦政府无限的、剩余的权力?第八款第十八项包含了最重要的线索。它授权国会制定所有“必要且适当”的法律来履行其职责。

“必要且适当”可能意味着对于履行其在明确列出的领域内的职责至关重要。但根据汉密尔顿的说法,该条款赋予国会制定其认为符合国家利益的法律的权力。当汉密尔顿提议建立一家国家银行来处理独立战争债务时——这项权力并未列于宪法第一条——乔治·华盛顿总统最终同意了。 

1791年通过的第十修正案本可以阻止权力滥用。该修正案写道:“宪法未授予合众国的权力,亦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均由各州或人民保留。” 这本可能意味着联邦政府没有任何剩余权力或隐含权力。但该条款遗漏了一个关键词: 明确地《邦联条例》第二条规定,联邦政府仅拥有这些权力。 明确地 授权。第十修正案并没有使用“授权”这个词。“必要且适当”条款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并非明示,而是默示的。该条款相当于联邦政府的空白支票。如果第十修正案明确规定“授权”,或许会改变美国政府的运作方式。 

不受法律约束的公务员:《1883年彭德尔顿法案》

近百年后的1881年,詹姆斯·A·加菲尔德总统被他自己的一名竞选工作人员刺杀。一位名叫查尔斯·J·吉托的伊利诺伊州愤怒律师朝他的腹部开枪。杰弗里·塔克 讲述了这个故事:

吉托怒不可遏,因为他相信自己曾为加菲尔德竞选效力,加菲尔德会在新政府中给他安排职位。然而事与愿违。这显然是报复。几个月后,加菲尔德因伤重不治身亡。这起事件震惊世人。国会立即着手研究如何防止再次发生刺杀事件。他们的理论是,必须废除政府中的裙带关系,这样民众才不会愤怒到刺杀总统。这并非一个合理的理论,但政治就是如此运作。最终,他们通过了《彭德尔顿法案》,建立了一套永久性的公务员制度。新任总统切斯特·阿瑟于1883年签署了该法案。至此,行政国家正式诞生。 

根据《彭德尔顿公务员制度改革法案》,某些联邦公务员不再受总统任免。该法案最初仅适用于联邦政府约10%的职位,但其覆盖范围迅速扩大。如今,总统无权任命或解雇大多数联邦政府雇员。然而,《彭德尔顿法案》及其后续法案并未终结联邦政府的裙带关系。相反,它们将任命权从总统转移到了各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手中。 

在共和国,权力属于人民,即便不是直接属于人民,至少也通过他们选举产生的代表行使。彭德尔顿法案却制定了截然相反的理念:政府雇员无需经人民选举产生的总统批准。如果总统没有任命和解雇的权力,人民又如何行使呢?答案是:他们没有。 

医学霸权:弗莱克斯纳报告,1910年

将一份关于医学院的报告列入这份清单或许显得有些奇怪。但1910年的一份医学教育报告不仅改变了北美的医疗体系,而且彻底改变了它。美国和加拿大的医学教育《医学教育质量报告》由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于1910年撰写,由卡内基基金会委托,美国医学会(AMA)支持,约翰·D·洛克菲勒资助。弗莱克斯纳表面上的任务是调查医学教育的质量。他的报告猛烈抨击了那些不以对抗疗法和药物为基础的医疗机构,攻击它们的合法性、声誉和资金来源,导致许多机构被迫关闭。洛克菲勒安排了数百万美元的拨款,用于资助那些采纳报告建议的医学院、研究机构和医院。 

西医治疗逐渐被视为唯一合法的医疗方式。自然疗法、顺势疗法和整骨疗法等替代疗法被边缘化。医疗行业形成垄断,制药行业的竞争被扼杀。《弗莱克斯纳报告》促成了北美自上而下、标准化的医疗保健体系的建立。机构权威而非患者自主权或知情同意是该体系的主要特征。时至今日,政府和专业机构仍在执行这一体系。《弗莱克斯纳报告》发布一个多世纪后,新冠疫情应对政策依然体现了其原则,并印证了其深远影响。

专业专家班:伍德罗·威尔逊与美联储,1913年

《彭德尔顿法案》削弱了政治对普通联邦雇员的控制。伍德罗·威尔逊,有时被称为第一位进步派总统,更进一步。早在1913年就任总统之前,威尔逊就发表了一篇题为“行政学他在文中断言,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政府行政管理应被视为一门专业学科。公职人员是追求公共利益的专家阶层,应该允许他们超脱于政治纷争之外开展工作。

威尔逊就任总统后,便将这一理论付诸实践。国会此前已设立了州际商务委员会(ICC)和总评估委员会,这两个机构的负责人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不得撤换。威尔逊通过立法和行政命令,创建了更多拥有独立行动权的联邦机构,其中包括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成立于1913年的联邦储备系统不仅是一家政府银行,更是一个政策和监管机构。凭借包括设定利率、监管银行以及作为最后贷款人等在内的广泛权力,联邦储备系统获得了管理经济的使命。

在1935中, 汉弗莱遗嘱执行人诉美国最高法院确认,独立机构的专员只能因正当理由才能被解职,从而使其免受总统的直接控制。这一先例一直有效至2026年6月29日,当时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判例。 汉弗莱 允许唐纳德·特朗普总统无故解雇联邦贸易委员会委员丽贝卡·凯利·斯劳特。多数意见认为,联邦贸易委员会行使行政权力。因此,判决指出,根据宪法规定的权力分立原则,总统有权随时罢免联邦贸易委员会委员。

为管理型国家提供资金:所得税与1913年第十六修正案

1913年以前,只有死亡是不可避免的。联邦政府此前曾在内战期间征收过所得税。但最高法院在1895年的裁决中…… 波洛克诉农民贷款信托案他坚持认为,联邦所得税必须按照宪法第一条的规定“在各州之间进行分配”。 

这意味着,对于一个人口仅占美国总人口5%的州,联邦政府征收的税款上限为该州总税收的5%。这限制了联邦政府对美国公民个人财富征税。1909年提出、1913年获得批准的第十六修正案授权国会无需按人口比例征税即可征收所得税。国会立即恢复了对超过3,000美元收入征收联邦税。累进联邦所得税制度由此诞生。 

代表团: JW Hampton诉美国, 1928

美国宪法规定了严格的权力分立。在英国和加拿大等威斯敏斯特体系中,立法机构和政府由同一批人控制。而在美国,立法和行政部门是分开的。国会制定法律,总统则领导政府执行法律。一段时间以来,法院赋予了这种理念宪法地位。1892年, 菲尔德诉克拉克 最高法院指出,国会不能将立法权委托给总统。这一权力不得委托原则“被普遍认为是维护宪法所规定的政府体制完整性和完整性的关键原则”。

但这并没有持续多久。1922年的《关税法》授权总统调整关税税率,以使国内外商品的生产成本趋于平衡。1928年, JW Hampton诉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该法令合宪。法院表示,如果法令包含指导政府行为的“可理解原则”,则可以授权制定规则的权力。这标志着“不可授权原则”走向终结的开始。自1935年以来,该原则再未被用于推翻联邦政府对立法权的授权。授权制定规则的权力是行政国家的命脉。

保姆式国家:罗斯福新政,20世纪30年代初

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应对大萧条的方案是“新政”。政府将保障人民的经济福祉,作为交换,政府将决定什么才是最佳选择。这项协议将美国日益庞大的行政机构转变为一个福利国家。 

在罗斯福总统——美国任期最长的总统——的领导下,联邦政府做了以前从未做过的事情。它刺激了就业增长,保障了银行存款,建立了诸如社会保障之类的福利项目,并引导了经济活动。在新政之前,即使面对政府机构日益增长的自由裁量权,公民也大多只能自力更生。新政改变了政府的角色。时至今日,人们仍然期望政府能够解决社会问题,并保护他们免受经济灾难的侵袭。

假币:终结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保障了货币的价值。当法定货币与有限的实物资产挂钩时,政府就不能随意印钞。每一美元的发行都必须有实物资产——黄金——作为支撑,并且能够被公民和外国政府兑换。然而,金本位制与行政国家体制是相互矛盾的。威尔逊总统在一战期间暂停了金本位制,通过印钞来筹集军费。罗斯福总统在1933年通过禁止公民持有大多数形式的黄金,终止了金本位制,导致美元贬值,从而在国内废除了金本位制。尼克松总统在1971年终止了金本位制的国际兑换。当美元不再与黄金挂钩时,政府就可以凭空创造货币,从而导致通货膨胀,并削弱其不断累积的债务价值。

规范私人行为:《1964年民权法案》

美国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平等法律保护权,该权利由第五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保障。平等法律保护的部分含义是,法律和政府不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或其他个人特征歧视美国公民。 

但宪法限制的是政府,而非人民。另一方面,1964年的《民权法案》规范的是公民和公司的行为。《民权法案》并非首部通过行政法庭规范私人行为的联邦法律,但它显著扩大了联邦机构在强制执行针对私人行为者的索赔方面的权力。它有助于使政府监督公民行为和态度的理念合法化。 

人权的设立旨在保护公民免受国家权力的侵害。它禁止任意逮捕、拘留和酷刑。然而,《民权法案》和其他现代人权立法却强迫私营企业和个人遵守政府对良好行为的定义。它们强迫公民接受特定的事业和身份认同。它们将个人偏好定为非法。如果你经营一家面包店,并且认为同性婚姻是亵渎神明的,那么根据科罗拉多州反歧视法案及其民权委员会的规定,你必须亲自烘焙结婚蛋糕。 

在2018中, Masterpiece Cakeshop 诉科罗拉多州民权委员会最高法院裁定面包师胜诉,但这仅仅是因为委员会对面包师的宗教信仰表现出了公开的敌意,而不是因为民权法没有也不能要求面包师遵守。

参考: 雪佛龙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 1984

根据宪法,行政机构的权力仅限于国会授予的权力。这一原则有效地制约了联邦行政机构的权力。国会通过法律规定了行政机构的权限范围。法院可以审查行政机构的行为,以确定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事。如果法律条文含糊不清或存在不确定性,法院有权解释行政机构的权限界限。官僚机构的权力因此受到严格限制。 

但在1984年,美国最高法院改变了这一局面。环境保护署(EPA)制定了一项其授权法案中并未明确授权的规则。 雪佛龙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法院裁定,环保署可以自行决定其权限范围。裁决指出,如果一个机构对其自身法规的解释合理,法院应当尊重该机构的解释。“雪佛龙原则”将权力从国会转移到了行政机构。未经选举的官员获得了司法认可,可以自行决定其权力的边界。各机构不断突破这些边界,行使法规并未授予的权力。联邦机构俨然成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机构。2024年, Loper Bright Enterprises诉Raimondo最高法院推翻了“雪佛龙案”的判决,将解释含义模糊的授权法的权力交还给了法院。这一判决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会限制联邦机构的权力,尚待时间检验。

迄今为止,管理型国家最杰出的成就:新冠肺炎

政府应对新冠疫情的政策简直是一场灾难。一条又一条荒谬的命令接踵而至:关闭你的企业;让孩子待在家里不上学;不要去公园;不要去教堂聚集;进商店要戴口罩;接种疫苗才能保住工作。这些法令彻底剥夺了公民自由,摧毁了企业,取消了工作和教育,拆散了家庭,严重损害了人们的健康。社会分崩离析。然而,行政机构的表现却远超预期。它成功地将所有其他利益——个人利益、政治利益、商业利益、机构利益——都置于其优先事项和指令之下。至少到目前为止,新冠疫情应对机制堪称其巅峰之作。

美国宪法具有革命性意义。“一个共和国,”据说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过,“如果你们能保住它的话。”但他们没能做到。国家衰落的种子就埋在宪法本身之中。宪法既没有规定要建立行政国家,也没有阻止行政国家的存在。如今的美国不再是一个由法治统治的共和国,而是一个由计划、指导和监督的国家。技术官僚管理阶层掌握的广泛权力已成为美国政府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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