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血统 六个盲人摸象的寓言 这个故事几个世纪前就已传播到许多文化和文明中,因此广为人知。据说,那些听说过大象但从未真正见过它的人,在第一次遇到大象时,会根据自己触摸到的大象的特定部位,来推断整头大象的特征。
摸到侧面的人说这动物像一堵墙;摸到象牙的人说它像一根矛;抓住象鼻的人坚持说它像一条蛇;抓住象腿的人得出结论说它最像一棵树;第五个高个子男人摸到象耳的人说它像一把扇子;抓住象尾的人说这大象像一根绳子。
这个寓言的重点在于,专家们同样可以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看到极其细致的细节,却对全局视而不见。在之前的文章中,我曾强调过2003年事件与此的相似之处。 伊拉克战争, 核裁军, 气候灾难论以及新冠疫情干预措施(封锁、建议佩戴口罩和强制接种疫苗)。
这三者巧妙地结合在一起。 书 我们的敌人,政府: 创新中心 新冠疫情助长了国家权力的扩张和滥用。 (2023)。顺便一提,读者可能会注意到,左右意识形态的分歧并不能解释我反对这四套官方政策的原因。
相反,在所有这四种情况下,我的立场都支持政策精英中存在的反对和抵制共识的声音。
本文我想探讨的两个关键点是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看似独立的改革议程。2025年9月23日,唐纳德·特朗普总统在联合国大会开幕式上向世界各国领导人发表讲话,其中他提出了一个非同寻常的观点。 对歧管故障的粗略评估 该组织,包括其确保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宗旨,都得到了阐述。这份内容广泛的讲话却有一个重要的遗漏。
特朗普从未提及安理会——联合国最重要的机构,拥有包括发动战争在内的所有决策的法律授权,对所有国家都具有约束力。然而,安理会与生俱来的无能以及日益过时和无关紧要,或许正是联合国未能发挥其在预防和结束战争方面应有的潜力(而特朗普对此深恶痛绝)的主要原因。
它们也与讨论是否应该扩大世卫组织的权力或建立新的国际卫生组织密切相关。在当前的全球治理架构中,联合国安理会是最高级别的国际机构,也是唯一拥有对主权国家强制执行权的国际机构。
此外,其权力延伸至非联合国成员国、在通过外交、经济和/或军事制裁授权执行决议时非安全理事会成员国,或虽为成员国但投票反对授权决议的国家。当然,如果投反对票的是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且该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则不在此列。
世界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就主权国家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作出裁决。但如果主权国家拒绝接受司法判决并藐视法庭,唯一强制执行判决的途径是安全理事会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此外,否决权的范围并非仅限于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的行动。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可以否决强制执行行动,以保护其盟友或附庸国。
如果没有可强制执行的保障,国际法就只是一纸空文。
世界卫生组织在应对新冠疫情方面早期且持续受到批评,其中一项便是未能追究中国在病毒起源调查中不配合的责任,尤其是在病毒可能源于武汉病毒研究所实验室泄漏的情况下。但世卫组织并无强制执行力,正如世界法院、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一样。 面对面的人 违反不扩散义务等。
那些具有约束力并经相关司法机关确认的法律和法律义务,如果得不到执行,就会损害有关专门机构、整个联合国系统以及全球治理体系的权威和信誉。一条“法律”如果经常被违反,却很少或仅被选择性地执行,那么它就只是一条徒有虚名的法律。
这是一种法律虚构,而非经验性的或“切身”的现实。如果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理由确凿无疑且迫在眉睫,那么缺乏强制执行力来确保遵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就会引发恶性循环,进而对整个世界秩序规范架构的信誉和合法性产生连锁反应。
反之,如果1945年名义上的五大强国达成一致,它们就可以利用(有时甚至是滥用)其在联合国安理会中独特的特权地位,将它们所支持的任何全球规范、法律、条约,甚至是行为准则强加于世界上较小较弱的国家。这从根本上削弱了全球规范体系的合法性。
借鉴国内法理,为了维护法治,任何人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也不应低于法律之下。在他的报告中, 冲突和冲突后社会中的法治和转型正义 (2004年),秘书长 科菲·安南定义了法治 “法治是一种治理原则,其中所有个人、机构和实体,无论公私,包括国家本身,都应遵守公开颁布、平等执行和独立裁决的法律。”在实行法治的国家体系中,每个个人都受法律约束;在受国际法约束的国际秩序中,每个国家都受法律约束,并受法律保护,免受强权者的任意行为侵害。
在一个法律经常被某一特定群体用来对付另一群体的破碎体系中,后者在合适的条件下就会产生怨恨并进行反抗。因此,五大常任理事国(P5)也是1968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规定的五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
尽管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 6 条,它们有义务参与并完成核裁军谈判,但它们仍然坚持这样做,同时通过其五大常任理事国地位,严格地向包括一些非缔约国在内的所有其他国家强制执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不扩散义务。
2017年,五个《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缔约国的核武器国家拒绝履行适用于自身的裁军义务,却强制其他所有国家履行不扩散义务,这种双重标准令大多数成员国感到愤慨。因此,多数成员国利用其数量优势,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禁止核武器条约》(TPNW)。该条约于2021年1月生效。对于全球南方国家而言,或许应该在加强2024年和2025年疫情相关协议下的法律义务之前,更加认真地考虑这一教训。
总之,由于安理会在理论上拥有近乎无限的权力,因此联合国改革议程中最关键的一项就是安理会结构和程序中的缺陷。安理会改革的反对者否认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它对联合国其他结构性和运作性改革以及更广泛的全球治理改革至关重要,而非无关紧要或分散注意力。近几十年来,安理会的权力和影响力大幅扩张,包括动用武力、实施强制性经济制裁以及指导成员国制定国内立法等方面。对安理会改革的抵制阻碍了联合国其他大部分改革议程的进展。如今,没有人会按照安理会目前的模式来设计安理会。
僵化的安理会仍然囿于1945年的权力格局,因此即便在其核心逻辑之上也显得格格不入。在联合国80年的历史中,非洲和亚洲国家在成员国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从略高于五分之一增长到超过一半,而西方国家集团的比例则从接近四分之一下降到约六分之一。
然而,全球北方国家在安理会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拥有40%的成员国席位和60%的常任理事国席位。非洲、亚洲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加起来的成员国席位超过总数的50%,但常任理事国席位却不足7%。由于缺乏联合国最高机构的常任理事国席位,全球南方国家只能成为安理会决议的对象。鉴于安理会在秘书长遴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北方国家的主导地位影响着整个联合国系统高级官员的遴选,包括各部门、基金、机构和特使的负责人。
这削弱了安全理事会作为联合国最关键机构的代表性和合法性,并削弱了其在充分了解和平最受威胁地区的各种发展、安全、人权和环境动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的能力。这也降低了联合国有效执行其四项规范性任务(发展、安全、人权、环境)的能力。因此,对安全理事会的组成,特别是常任理事国席位进行结构性改革至关重要。
改革的言辞是一种转移视线的策略
采取渐进式改革,却搁置最迫切的变革性改革,已成为一种转移视线的政治策略。安理会结构改革必然包括撤换一些常任理事国,同时也要增加一些常任理事国;否则,安理会将继续缺乏代表性,并变得更加臃肿不堪。
然而,目前尚无任何重大改革方案明确指出应剔除五大常任理事国中的哪些,原因何在,以及如何剔除。如果重新设计常任理事国机制,俄罗斯、法国和英国是否会优先于巴西、印度、日本、德国以及埃及、尼日利亚或南非中的一两个国家成为常任理事国?所有增加常任理事国的提议都以失败告终,即便没有解决精简常任理事国机制的问题。
迄今为止联合国改革的历史强烈表明,必要的安理会改革既不可能也不可行。任何对常任理事国席位的改变都会遭到五个现有常任理事国中至少一个的反对和否决,因此任何有意义的改变都不太可能实现。然而,即使不是历史学专家也能明白,大国兴衰的历史并没有在1945年就此终结。
1945年的组织架构不可能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再过10年、20年、50年、100年甚至更久都无法继续存在。最有可能的走向是,如果改革失败,联合国的合法性、效力和权威将持续下降,该组织也将逐年被边缘化,变得无关紧要。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像联合国这样的组织仍然是我们实现多元一体的最佳希望,尤其是在全球性问题需要多边解决方案的当下:我们需要的是无需护照即可解决的问题。
联合国改革上一次大规模但最终失败的尝试是在2005年的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上。各国代表团离开峰会时,不仅对微薄的成果感到失望和沮丧,而且也感到疲惫不堪。二十年后,当时失去的改革动力仍未恢复。在日益丧失合法性和效力的现有安理会僵化僵局和顽固不化的安理会之间,是否存在第三条道路?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许会放弃联合国改革,转而召开一次新的会议,旨在建立一个更适合应对和解决当今挑战与威胁的替代性国际组织。关键不在于改革与用“新的改进方案”取而代之之间的选择是否痛苦。而在于:何时这一选择才变得不可避免,规范倡导者才会开始组织由公民社会和民族国家组成的新联盟,召开一次全球会议,以设计“联合国2.0”?
回到世卫组织,从逻辑上讲,先尝试改革,再全面取代世卫组织,似乎合情合理。然而,逻辑并非总能在国际事务中占据主导地位。正如人们常说的,危机也蕴藏着机遇。当前由多边主义危机引发的全球动荡,为国际卫生治理架构的变革性重塑提供了极其有利的契机。“先改革”阵营应该正视这样一个现实:进行意义深远、实质性的组织变革的机会虽有,却难得一遇。如果把握住这股浪潮,或许能带来更好的结果;如果任其退却,最终只会留下失败努力和希望破灭的残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