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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协议》:新疫情产业的象征性巩固

《疫情协议》:新疫情产业的象征性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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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年的谈判,政府间谈判机构的代表(INB)同意了 流行病协议,现在将在第 78 届th 2025年11月底,世界卫生大会(WHA)通过了该决议。由于在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第12条)、“大流行病相关卫生产品”获取(第XNUMX条)以及“同一个健康”等问题上持续存在分歧,谈判被延长了一年,之后该决议才得以通过。

24 年 2025 月,在将谈判延长至最后一刻的一系列 XNUMX 小时会议之后,草案获得了“绿线”,许多国家表示,他们已经通过谈判走到了尽头,现在是时候进行投票了。 

《大流行病协议》新草案中有几个值得关注的元素。例如,《大流行病协议》预计“参与制造商”(尚未确定)将向世卫组织提供其相关药品产量的20%,其中一半作为捐赠,另一半以“可负担的价格”(也待定)提供。预期世卫组织和其他国际合作伙伴将汇集这些资源和其他资源进行分配(以改进的方式)。 科瓦克斯(类似机制尚未确定)。此外,还将建立一个仍相对不明确的“协调财务机制”(CFM),以支持《大流行病协议》和经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IHR)的实施,并在发生大流行病时向发展中国家发放紧急资金。

这些承诺以将于2025年2005月生效的《国际卫生条例》修正案为基础,该修正案授权世卫组织总干事宣布“大流行性紧急事件”。这标志着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的升级,“大流行性紧急事件”现在代表着“最高级别的警报”,旨在引发一系列国家和国际应对措施。自XNUMX年以来,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八次被宣布,其中包括正在进行的…… 痘病毒爆发 在中非,像牛痘这样的疫情是否也构成大流行紧急状态仍存在争议。《大流行协议》现在也明确了宣布大流行紧急状态的最初一些切实影响,尽管这些触发影响目前最明显的体现在“大流行相关卫生产品的调动”方面。

总体而言,这份文本读起来与人们预期的一样,因为来自近200个国家的外交官花费数年时间进行谈判,并逐字逐句地推敲。尽管美国和阿根廷已于今年早些时候退出谈判,但该文件仍需兼顾俄罗斯和乌克兰、伊朗和以色列、印度和巴基斯坦代表的多重且往往相互冲突的利益;更不用说非洲集团成员国,他们大多认为《大流行病协议》对非洲来说是一笔不公平的交易(见下文)。因此,最终的文本长达30页,充斥着模糊的意向声明,常常以维护国家主权为借口,试图以此来消除反对意见。目前,这项“协议”看起来主要具有象征意义,因为如果未能达成协议,所有相关方都会感到尴尬。

然而,如果不理解《大流行病协议》将“大流行病预防、准备和应对”巩固为全球政治行动的明确“空间”,那就太幼稚了。为此,许多新的机构和资金渠道已经建立。该协议有可能被纳入国际法,这在全球卫生领域实属罕见,也仅代表着第二次此类全球卫生公约的诞生(第一次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有望调动大量资源和政策。

例如,根据 估计 根据卫生指标与评估研究所(IHME)的数据,在新冠疫情毫无疑问地将这一话题推向国际“高层政治”之前,2009年至2019年间,用于应对未来大流行病的支出已经增长了四倍多。在协议中,各国政府承诺“维持或增加”用于大流行病预防、准备和应对的资金,并支持其执行机制。据报道 别处 根据 REPPARE 的数据,用于应对大流行病的资金每年高达 31.1 亿美元(相比之下,大约是 全球支出 世界卫生组织(WHO)预计在疟疾领域将投入26.4亿美元,其中10.5亿美元必须来自中低收入国家(LMIC),同时需要筹集XNUMX亿美元的新的海外发展援助(ODA)。据推测,世卫组织分配这笔ODA的首选机制是通过尚未确定的CFM机制。

疫苗公平

《大流行病协议》宣称的指导原则是“公平”。对“公平”的关注主要由世卫组织及其相关慈善家、非政府组织、科学顾问以及一些中低收入国家(尤其是非洲)推动,他们认为缺乏公平,主要是“疫苗公平”,是应对新冠疫情的主要失败。较贫穷国家的代表,同时也是重要的捐助国,批评了SARS-CoV-2疫苗获取不公平,认为这是应对新冠疫情的关键失败,也是导致新冠死亡率上升的原因。这种获取不公平被称为“疫苗民族主义”,指的是在疫情期间,高收入国家(HIC)囤积新冠疫苗,从而限制了中低收入国家获得疫苗的机会。例如,世界经济论坛 索赔 更公平地分配疫苗可以挽救一百多万人的生命。 

尽管欧洲已订购了足够多的新冠疫苗剂量,为从婴儿到老年人的全民提供免疫 超过三倍 已经结束,现在 销毁,许多非洲国家被拒绝接种疫苗。事实上,发展中国家直到富裕国家“全面接种”疫苗几个月后才获得大量新冠疫苗。即使在大多数高收入国家到2021年夏季已经普遍接种疫苗之后, 低于2% 低收入国家的许多人都接种了疫苗,其中许多人接种的是中国疫苗,而西方国家认为其质量较差,因此不符合旅行许可的条件。

尽管全民疫苗接种的保护作用有限且迅速下降,且报告了大量不良反应,但《大流行病协议》的支持者并不质疑其成功。即使我们假设新冠病毒疫苗安全有效,全球范围内比较疫苗接种率仍然毫无意义。在高收入国家,大多数新冠死亡病例发生在19岁以上的人群中,这表明需要针对最脆弱人群采取针对具体情况的干预措施。

在大多数低收入国家(LICs),这一风险群体仅占人口的一小部分。例如,非洲的平均年龄为19岁,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疫情风险和应对状况。此外,一项由……进行的血液检测荟萃分析 Bergeri等人 这表明,到2021年年中,大多数非洲人已经对SARS-CoV-2产生了感染后免疫力。然而,尽管存在这些变数,疫苗制造商仍然被鼓励大规模生产疫苗,用于全球推广,获得了紧急授权,免除了责任,并利用 提前采购承诺并以牺牲纳税人的利益为代价获取创纪录的利润。

据报道 别处投入大量资源用于疫情防控,尤其是昂贵的监测、诊断、研发和生物医学对策的生产,可能会产生高昂的机会成本,因为许多中低收入国家必须应对其他更紧迫、更具破坏性的疾病负担。许多非洲国家在《大流行病协议》谈判期间至少隐性地承认了这一点。许多国家反对将“同一个健康”纳入该协议,认为其成本高昂,且并非其国家战略卫生计划的优先事项。

套用一位非洲INB代表的话来说:“我们在卫生部门内部进行协调监测都困难重重,更遑论跨部门的综合监测。” 这种担忧不仅表明我们需要制定更多本地化的战略来确保稀缺资源的有效利用,也表明我们需要制定更能体现当地具体需求的战略,从而提高效率,实现真正的健康公平,而不仅仅是“产品公平”。 

然而,即使在特定情况下产品公平是人们所期望且合理的结果,大流行病协议中也没有任何内容可以保证这一点,因为在实践中,没有自身生产能力的贫穷国家总是排在最后。尽管大流行病协议第12条中的“病原体获取和受益制度”(PABS)旨在提高产品公平性,但可以合理地预期富裕国家先满足自身需求,然后再向低收入国家或世卫组织提供更多数量以供分配(这使得世卫组织不得不依赖捐赠——这在COVAX期间被证明是有问题的)。因此,除了编纂旨在改善大流行病产品公平获取的极其宽松的规范性承诺(各国在这一领域已经达成广泛共识)之外,很难看出大流行病协议在这方面有什么改进。 

《大流行病协议》还要求提高各国与制造商之间合同的透明度。这项措施被视为一种机制,可以揭露猖獗的疫苗民族主义和牟取暴利的行为,尽管其仅限于“酌情”和“符合国家规定”。因此,这种措辞牵强附会的措辞是否能阻止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Ursula von der Leyen)修复这一问题值得怀疑。 数十亿美元的交易 美国没有通过未公开的短信与辉瑞公司首席执行官进行沟通,也没有阻止其他国家进行双边预采购和储备活动。

当然,INB 的中低收入国家谈判代表们对此心知肚明,因此《大流行病协议》谈判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问题上。本质上,发展中国家不愿依赖援助,希望自行生产疫苗和疗法,而无需向北方制药巨头支付昂贵的许可费。相比之下,北方国家一直坚定地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正如其在 TRIPS 和 TRIPS+并将这些法律机制视为其制药行业的重要保护。 

作为一项“妥协”,《大流行病协议》包含关于大流行病产品“地域多样化本地生产”的条款,以及更紧密的国际研发合作,并简化了许可程序,以确保技术转让。然而,《大流行病协议》中的措辞并不具体,欧盟坚持在最后一刻添加 脚注 确保其仅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生效。因此,《疫情协议》看起来像是一切照旧的巩固。 

监测与“同一个健康”

而《大流行病协议》的支持者认为,缺乏“公平”是新冠疫情协议的主要失败。 响应,‘失败 准备 也被认为首先导致了新冠病毒的出现和随后的全球传播。消除新发传染病(EIDs)的“生存威胁”的目标在二十国集团(G20)认可的政策词汇中占据主导地位。 高级独立小组世界银行企业, 长老们的行动建议,并 全球准备监测委员会正如我们在其他地方所论证的那样,这些评估主要基于 证据薄弱, 有问题的方法论,利用政治 卓越胜过专业知识简化建模但他们仍然是 INB 谈判中不容置疑的中流砥柱。 

为应对未来的人畜共患病,《大流行病协议》呼吁采取“同一健康”方针。原则上,“同一健康”体现了人类、动物和环境健康密切相关的不言而喻的事实。然而,在实践中,“同一健康”需要对土壤、水、家畜和农场动物进行有针对性的监测,以识别可能对人类造成的溢出效应。如上所述,实施“同一健康”需要跨部门的一体化系统,并配备先进的实验室能力、流程、信息系统和训练有素的人员。因此,实施“同一健康”的成本 世界银行估计每年约为 11 亿美元这将是对目前估计的《国际卫生条例》和大流行病协议所需资金 31.1 亿美元的补充。 

随着越来越多的实验室开始寻找病原体及其突变,可以肯定的是,将会发现更多。鉴于目前过度安全化的膝跳反射式风险评估,可以预见的是,更多的发现将被视为“高风险”,即使人类与许多此类病原体共存了几个世纪而未发生重大事故,即使地理传播的风险较低(例如, 对 Mpox 的反应《大流行病协议》的逻辑是,基于基因组学的进步,可以快速开发“大流行病相关卫生产品”,并通过“世卫组织病原体获取和利益共享系统”(PABS)进行分发。 

这至少有三个原因令人不安。首先,大量资源将被投入到应对这些低负担潜在风险中,而像疟疾这样的日常杀手却仍将得不到应有的应对。其次,《大流行病协议》的这一方面无疑将在其自身势头的驱动下持续下去,新的威胁认知使得越来越多的监控成为合法,这将在证券化和过度生物医学化的自我延续倒退中发现更多潜在威胁。最后,《大流行病协议》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及将继续进行危险的功能获得性研究,以开发PABS所期望的“大流行病效益”,尽管生物安全和生物安保义务被顺便提及。

这表明,与《大流行病协议》相关的风险评估仅仅关注自然人畜共患病的溢出事件,而忽略了过去100年来最严重的大流行病实际上可能由其造成的风险领域。因此,就大流行病的准备和预防而言,最近的新冠疫情可能与《大流行病协议》无关。

信息流行病

新冠疫情应对的灾难性后果已经侵蚀了人们对世卫组织和其他公共卫生机构的信任。这体现在人们对疫情防控的明显怀疑上。例如,数十万人签署了 请愿 警告世卫组织“攫取权力”损害国家主权。这些信息主要出现在《国际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开始流传之后,该修正案最初包含允许世卫组织在疫情期间向各国政府发布具有约束力的建议的措辞。最终,这些计划未能实现。

《大流行病协议》的起草者似乎也认同这种担忧。第24.2条以异常清晰的措辞规定:“《世卫组织大流行病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赋予世卫组织秘书处(包括世卫组织总干事)任何权力,指示、命令、修改或以其他方式酌情规定任何缔约方的国家和/或国内法律或政策,或授权或以其他方式要求缔约方采取特定行动,例如禁止或接受旅行者、强制实施疫苗接种或治疗或诊断措施,或实施封锁。” 

实际上,该条款并无效力,因为世卫组织根本没有强制遵守的法律管辖权,因此无法得出第24.2条所排除的解释。关于非药物措施,《大流行病协议》的签署国仅同意对其有效性和遵守情况进行研究。这不仅包括流行病学研究,还包括“运用社会和行为科学、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

此外,各国同意采取“措施,加强民众的科学、公共卫生和疫情知识”。这其中没有任何约束力或具体规定,为各国留下了充足的空间来决定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部署非药物措施(无论好坏)。这只不过是(再次)将各国已经在做的事情写下来——可以说是毫无意义的做法。

话虽如此,提及行为科学可能会引起那些批评世卫组织的人的怀疑。尤其是那些担心新冠疫情应对措施的人,他们还记得行为科学家是如何建议英国政府让人们感到“足以个人受到威胁” 以及英国卫生大臣马特·汉考克分享 WhatsApp聊天 关于他计划如何“部署”新变种病毒的公告,以“吓得所有人屁滚尿流”。虽然发布建议指导公众是公共卫生当局的职责,但也有更诚实、更有效的方法。否则,公众对不诚实的认知会破坏信任,而《大流行病协议》的倡导者认为,信任对于有效的大流行病应对至关重要。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明确排除世卫组织强制实施的封锁或疫苗接种,正是世卫组织所谓“信息疫情管理”的绝佳例证。世卫组织的《疫情管理》手册将“信息疫情”定义为“伴随疫情爆发或流行等急性健康事件,在数字和物理空间中出现的过剩信息,无论准确与否”。信息疫情管理也被纳入了修订后的《国际卫生条例》,其中将“风险沟通,包括处理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定义为公共卫生的一项核心能力。 

信息疫情管理的批评者将“处理虚假信息”理解为审查制度的委婉说法,这可以理解,尤其是考虑到在新冠疫情期间发表反对主流叙事的科学家被边缘化和“取消”了。然而,《疫情管理》强调的信息疫情管理的首要原则是“倾听关切”,而《大流行病协议》似乎已经通过主动排除其无法合法实施的封锁措施实现了这一点。虽然三年前的“零稿”仍然预见到各国将被“应对”虚假信息,但现在仅在序言中提及这一点,其中指出及时共享信息可以防止虚假信息的出现。 

尽管如此,有关信息流行病的语言引发了一些尚未解决且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首先,判断信息准确性的标准以及由谁来判断尚不明确。尽管这使得流程不明确,各国可以自行设计控制机制,但也为滥用留下了空间。一些国家(在世卫组织的支持下)完全有可能以信息疫情管理的名义压制异议。同样不难想象,在卫生或其他紧急情况下,非卫生相关信息也会以“维护和平与安全”的借口受到控制。 

其次,信息管理不善可能会意外地将优秀的科学成果排除在外,从而损害整体公共卫生,这是一个严重的风险。正如新冠疫情期间所见,宣称“科学已尘埃落定”的信息泛滥成灾,并经常被用来抹黑可靠的科学成果。 

第三,信息流行病学的逻辑中存在一个默认的假设:公共卫生当局及其附属机构是正确的,政策始终完全基于现有的最佳证据,这些政策不存在利益冲突,来自这些当局的信息从未被过滤或扭曲,人们不应期望当局通过内在的批评或自我反思来给出理由。显然,公共卫生机构与任何其他人类机构一样,同样容易受到潜在的偏见和陷阱的影响。 

疫情的未来与本协议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温纳姆和波特鲁估计,截至200年2024月,旷日持久的《大流行病协议》谈判已耗资超过20亿美元。当然,这仅仅是应对未来可能爆发的大流行病公共支出的一小部分。世卫组织、世界银行和二十国集团每年呼吁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ODA)金额约相当于抗击结核病年度支出的五到十倍。根据世卫组织的数据,过去五年结核病造成的死亡人数与新冠肺炎大致相同,而且平均死亡年龄要低得多(这意味着寿命损失年数更高)。

尽管每年10.5亿美元的疫情预防、准备和应对发展援助不太可能实现,但即使更加谨慎的增长也会带来机会成本。此外,这些资金需求正值全球卫生政策的转折点,由于美国、英国、欧洲和日本的严重停工和削减,卫生发展援助(DAH)正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因此,日益匮乏的资金需要更好地利用卫生资金,而不是简单地增加资金。 

此外, 正如 REPPARE 所展示的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和二十国集团关于大流行病风险的令人担忧的声明缺乏实证证据。这意味着《大流行病协议》的整个基础都值得怀疑。例如,世界银行声称每年有数百万人死于人畜共患疾病,但以目前的世界人口推算,在新冠疫情爆发前的半个世纪里,每年死亡人数不到20万,其中400,000%是艾滋病毒感染。如今发现的新病原体比几十年前多得多,这一事实令人担忧。 不必要 这不是风险增加的证据,而是人们对研究的兴趣增加的结果,最重要的是使用现代诊断和报告流程的结果。

从很多方面来看,《大流行病协议》只不过是一个新兴大流行病产业的幌子,而这个产业在过去五年里已经发展得愈发壮大。例如,这其中包括病原体监测项目,而 流行病基金 世界银行于2021年设立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已获得2.1亿美元的捐助承诺,同时筹集了近2021亿美元的实施资金(计算追加资金后)。XNUMX年, 世卫组织疫情中心 在柏林成立,汇集来自世界各地的数据和生物材料,建立流行病预警系统。在开普敦, 世界卫生组织 mRNA 中心 致力于促进国际技术转移。

100 天任务该倡议主要由公私合作伙伴关系CEPI推动,旨在确保在下一次大流行期间仅需100天即可获得疫苗,这不仅需要对研发和生产设施进行大量投资,还需要进一步加快临床试验和紧急使用授权,对疫苗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为了协调不同大流行病应对举措构成的复杂生态系统,《大流行病协议》的签署国需要制定“全社会”大流行病应对计划,但这些计划在真正发生危机时可能会被忽视,就像2020年现有计划的情况一样。此外,签署国还应“通过秘书处定期向缔约方大会报告其执行世卫组织大流行病协议的情况”。世卫组织秘书处则发布“指南、建议和其他非约束性措施”。这表明,《大流行病协议》将制定全球规范,并通过惯常的督促、点名和羞辱机制,以及通过协调机制施加的条件或通过世界银行的其他发展贷款来寻求遵守。在后一种情况下,缔约方大会内部制定的政策选择可能会对低收入国家更具强制性。

然而,这一新的全球疫情官僚机构的重要性也不应被高估,而且《大流行病协议》的效力目前尚不明朗。毕竟,它只是联合国众多协议中的一项,其中只有少数几项,例如《气候变化大会》或《核不扩散条约》,获得了更广泛的关注。因此,缔约方大会和《大流行病协议》都可能在政治上变得迟钝。 

然而,上述三个政策领域之间存在一个关键的相似之处,这缓和了这种温和观点。即核扩散、气候变化和流行病都被不​​断描绘成“生存威胁”,这推动了媒体的报道、随之而来的政治动机和持续的投资。在流行病风险方面,官方的叙述描绘了一种流行病不断增加的末日景象(例如, 每 20 至 50 年发生一次),严重程度不断增加(平均每年造成 2.5 万人死亡),经济成本也不断增加(例如,如果不进行投资,每次疫情将造成 14 至 21 万亿美元的损失)因此,可以预见,疫情协议将继续享有高度政治地位,并通过永久的恐惧和既得利益增加投资。 

因此,如果大流行病协议草案在第 78 届会议上获得通过,th 尽管世界卫生大会(WHA)已获得所需的60个国家批准,但其效力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缔约方大会(COP)明确界定各项法律义务、治理流程、财务工具和“合作伙伴”承诺,并将其落实到政策中。在许多方面,该协议的起草者只是将最棘手、最具争议的分歧“拖延”了一段时间,希望未来能在缔约方大会上达成共识。

在此,气候缔约方会议与疫情缔约方会议之间的比较和对比,或许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疫情协议的政治走向。两者都已成为政府和企业利益的集中地,都利用恐惧来激发政治和财政行动,并且都严重依赖媒体的自然倾向来传播恐惧,并将例外状态合理化为主导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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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REPPARE(重新评估流行病准备和应对议程)涉及由利兹大学召集的多学科团队

    加勒特·W·布朗

    加勒特·华莱士·布朗 (Garrett Wallace Brown) 是利兹大学全球卫生政策系主任。 他是全球卫生研究部门的联合负责人,并将担任新的世卫组织卫生系统和卫生安全合作中心的主任。 他的研究重点是全球卫生治理、卫生筹资、卫生系统强化、卫生公平以及估计大流行病防范和应对的成本和资金可行性。 他在全球卫生领域开展政策和研究合作已超过 25 年,并与非政府组织、非洲各国政府、DHSC、FCDO、英国内阁办公室、世界卫生组织、七国集团和二十国集团合作。

    大卫贝尔

    David Bell 是一名临床和公共卫生医生,拥有人口健康博士学位,拥有内科、传染病建模和流行病学背景。 此前,他曾担任美国 Intellectual Ventures Global Good Fund 的全球健康技术总监、日内瓦创新新诊断基金会 (FIND) 疟疾和急性发热性疾病项目负责人,致力于传染病和协调疟疾诊断世界卫生组织的战略。 他在生物技术和国际公共卫生领域工作了 20 年,发表了 120 多篇研究论文。 大卫居住在美国德克萨斯州。

    布拉戈维斯塔·塔切瓦

    Blagovesta Tacheva 是利兹大学政治与国际研究学院 REPPARE 研究员。她拥有国际关系博士学位,在全球制度设计、国际法、人权和人道主义应对方面拥有专业知识。最近,她与世卫组织就大流行病防范和应对成本估算以及满足部分成本估算的创新融资潜力进行了合作研究。她在 REPPARE 团队中的职责将是审查与新出现的大流行病防范和应对议程相关的当前制度安排,并考虑已确定的风险负担、机会成本和对代表性/公平决策的承诺来确定其适当性。

    让·梅林·冯·阿格里斯

    Jean Merlin von Agris 是利兹大学政治与国际研究学院 REPPARE 资助的博士生。他拥有发展经济学硕士学位,对农村发展特别感兴趣。最近,他专注于研究 Covid-19 大流行期间非药物干预措施的范围和效果。在 REPPARE 项目中,Jean 将重点评估支撑全球大流行病防范和应对议程的假设和证据基础的稳健性,特别关注对福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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