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律借鉴美国宪法,仅承认两种类型的言论:受保护的言论和不受保护的言论。 今天的情况与当前中东冲突爆发之前一样正确。
不受保护的言论是一个非常狭窄的类别,基本上是诽谤(法律意义上的)、煽动骚乱和恐怖主义威胁。 实际上,其他所有内容都受到保护,包括您不喜欢的言论、与您意见不同的人不喜欢的言论、几乎没有人喜欢的言论以及“仇恨言论”(即 实际上不是一个东西).
作为言论自由倡导者的问题在于,你必须捍卫别人发表你认为令人厌恶的事情的权利。 否则,如 比我更伟大的名人 观察到,言论自由作为一个概念没有任何意义。
换句话说,言论自由是双向的。 你不能抱怨因为说出自己的想法而被取消,同时又希望其他人也这样做——即使他们高呼“从河流到海洋”或将犹太人称为非人类。
但这正是 一些自封的保守派 现在正在做的事情——特别是那些要求大学教授因在社交媒体上表达亲巴勒斯坦和/或反以色列观点而丢掉工作的人。
作为一名多次面对暴徒愤怒的大学教授,我认为这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请不要误会我的意思:我个人认为这种观点令人憎恶。 我也知道许多人认为我对各种话题的看法同样令人厌恶。 然而,这两种观点以及它们的公开表达都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这与道德对等无关。 我相信我的观点是正确的,而他们的观点即使不是邪恶的,也是极其错误的。 我只是不想生活在一个现在谁占上风就可以决定其他人可以说什么的国家。
目前,美国没有“仇恨言论”法律,这也是理应如此。 这些法律显然是 违宪。 恨人不好,但政府不能阻止你这样做,不管这些人是谁,也不管你恨他们的理由是什么。
因此,虽然反犹太言论是不道德的,但它并不违法——也不应该违法。 这是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
然而,并非所有言论都享有这种保护。 一个例子是恐怖主义威胁——就像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教授 谁鼓励她(他的?)社交媒体追随者谋杀犹太记者。 这种言论很可能是犯罪行为。
在我看来,这也是一种可被解雇的罪行,因为都柏林大学的新闻专业几乎肯定包括犹太学生,而且都柏林大学的校友中可能也有犹太记者。 不希望自己的学生(无论是过去的还是现在的)暴力死亡,是在学术界工作的基本条件。
任何直接煽动骚乱的教授也是如此。 这也不是受保护的言论。
大学也完全有权禁止教职员工使用讲台对犹太人(或其他任何人)进行口头攻击。 正如我 写 最近,公立学校的教授在课堂上所说的内容通常不属于第一修正案的范围。
由于此类言论几乎肯定与他们的课程无关,因此也可能不属于“学术自由”范围。
私立大学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 因为它们不是政府实体,所以不受第一修正案的约束。 大多数都有自己的言论政策以及监控合规性的程序。
然而,除了因言论受保护而解雇反犹太主义教授之外,还有其他方法可以驱逐他们。 例如,如果没有学生上课怎么办? 如果家长不送孩子去那所学校怎么办? 如果校友停止捐赠怎么办(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 发生)?
最终,大学可能别无选择,只能切断与那些让学生大量流失、损失数百万美元的教授的联系。 问题解决了。
这不是取消或审查。 这只是市场在起作用。 这些教授可能可以在一定限度内自由地说出他们想说的话,但我们其他人可以自由地不给他们时间、金钱或孩子。
然而,我们不能做的是像挑剔的左派一样,要求任何人说出我们不喜欢的话。 我担心这一策略对我们来说不会有好结果。 更重要的是,这违背了我们的价值观。
因为要么我们是真正相信言论自由的一方,要么就不再有这样的一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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