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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斯图尔特·米尔关于传染病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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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危机让许多原本通情达理的人感到困惑,导致各方出现一些不可预测的政治立场。 例如,一些自由主义者(其中许多人认为自己是自由主义传统的继承者)甚至支持封锁,而另一些人则强烈批评他们。 这可能是因为许多人在危机之前没有详细研究过传染病和流行病的问题。 

事实上,关于传染病的古典自由主义立场已被遗忘。 然而,在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的思想中可以找到这样一个立场,他的著作 在自由 对言论自由案产生了巨大的全球影响。 他还在疾病和人类自由问题上做出了重大贡献。

根据密尔的论点,针对传染病的古典自由主义传统拒绝当局强制对个人进行怀疑测试的权利。 它还反对限制个人行使其个人权利。

1871 年,约翰·斯图尔特·米尔在一次议会听证会上就传染病问题受到质疑(整个交流内容转载如下)。 在听证会上,米尔反对 传染病法,这允许警察对怀疑是传染病妓女的妇女进行测试,并在她们拒绝接受检查的情况下将她们限制起来。 

穆勒都拒绝了政府强制对嫌疑人进行检测的权利,以及政府限制拒绝接受检查(即感染状态未知)的人的权利。

根据他的推理,人们会认为,穆勒也会反对在新冠危机期间检测和限制人们的自由,因为他们可能会被感染。

他还质疑该药的功效 传染病法 完全是因为在对个人自由进行如此残酷的侵犯之前,他可能还会质疑新冠病毒封锁的有效性。 

问题: “你宁愿让这些女人在树篱下死去腐烂,也不愿通过这些法案来拯救她们? 

回答:“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公平的提问方式,因为我认为如果没有这些行为,他们同样可以得救。”

向米尔提出的问题让我们想起了 Covid 禁闭的支持者,他们经常暗示他们的反对者不关心人的生命。 

米尔关心人类的生命和自由。 他指出,所有司法权利也应适用于怀疑具有传染性的妇女。 他甚至争辩说,如果一名妇女被自愿检查并被发现携带疾病,政府不应该违背她的意愿拘留她,因为以预防的方式提供安全不是政府的任务:“我不认为预先提供证券是政府业务的一部分。” 

这一点至关重要。 通过强制手段消除生命风险不是政府的职责。 

如果有人将密尔的古典自由主义推理应用于新冠危机,那么人们可以捍卫这样一种观点,即政府应该照顾那些生病的人,而不是事先限制自由。 即使有人检测呈阳性,但这并不赋予政府限制此人的权利,因为她还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并且很可能通过自己采取相应措施来防止这种伤害。 

在密尔的古典自由主义观点中,疏忽大意并感染他人(见妓后感染妻子的丈夫)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支付高额罚款。 然而,不能事先让某人承担责任。 

在米尔的证词中,也暗示了目前肆虐中国的“零新冠”邪教。 密尔认为,如果无法根除这种疾病,那么限制自由就是不合理的。 换句话说,如果“零疫情”不能保证成功,那么限制是不合理的。 

此外,米尔指出,如果人们不接触疾病,他们就不会被感染。 同样,有人可能会争辩说,在新冠危机中,弱势群体有可能自我隔离。 

谁愿意冒险并将自己暴露给他人,谁都可以这样做。 与寻求与陌生人性交的人有感染性病的风险相同,那些在社交上互动的人也面临感染新冠病毒(或普通感冒)的风险。

总之,约翰·斯图尔特·米尔为“in dubio pro libertate”这一古老的古典主题辩护。 不能仅仅因为怀疑(或政府病毒模型)而限制个人自由。 将米尔的推理应用到新冠病毒上,可以得出完全拒绝监禁、强制性测试和口罩要求的结论。 

不幸的是,当 2020 年 XNUMX 月恶作剧开始时,这种关于传染病的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在公共话语中基本上不存在(极少数例外)。然而,重要的是要回顾这一传统,以便新冠危机的错误及其所有可怕的社会后果,从未重演。

以下是整个听证会的再现:

传染病法

威廉·纳撒尼尔·梅西: 您是否熟悉作为本委员会调查对象的议会法案? 

我和他们有一般的认识。

你对他们的工作有任何实际的了解吗? 

没有实用知识。

那么你对这些法案的任何意见,是指它们所依据的原则吗? 

是的; 立法的一般原则。 我没有研究细节。

现在生效的主要法案题为“在某些海军和军事基地更好地预防传染病的法案”。 您是否知道,最初制定这项立法的政策是为了维护士兵和水手的健康,据报道,他们的身体效率受到他们在驻军和海港城镇感染的疾病的严重影响,那些城镇和驻军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成为普通妓女的避风港? 

是的; 我知道这一点。

你认为这样的立法在原则上是合理的吗? 

我认为它在原则上是不合理的,因为在我看来,它反对立法的最伟大原则之一,即人身自由的安全。 在我看来,这种立法几乎完全剥夺了特定女性阶层的安全感,但可以说是无意间从所有女性身上,因为它使女性能够被警察逮捕一经怀疑并被带到地方法官面前,她可能会因拒绝签署同意接受审查的声明而被该地方法官判处监禁,我认为最长可达六个月。

议会法案明文规定仅适用于普通妓女,在保护区内从事妓女行业。 警方已明确指示将他们的行动限制在该法案规定的妇女范围内。 我们面前有证据表明,这些命令得到了执行这一特殊职责的精选警察机构的最仔细的遵守。 事实上, 我不知道这是否会对您的意见产生任何影响。 我可以说,委员会对警方没有实际滥用该法案感到满意; 事实上,立法机关不打算遵守这些规定的妇女并没有受到它的骚扰。 到目前为止,我们有资格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警察的怀疑可能落在了不属于普通妓女描述范围内的妇女身上,但实际上该法案是非常谨慎地执行的。 您的反对意见是否仅限于根据这些法案抚养一个谦虚的女性的可能性? 

这是我反对的很大一部分。 虽然我很清楚该法案只授权逮捕妓女,但仍然必须留给警察自由裁量权,以防止完全规避该法案:我理解它的支持者、医务人员和其他人都持有该法案,如果要不非常严重地规避法案,则权力必须非常可观。 有多少案件中,谦虚的妇女,或者至少不是妓女,被警方怀疑逮捕,我不知道,但在我看来,警察有这种权力,而且他们必须有权力,除非他们有权力,否则不可能执行法案,除非这些权力得到加强,否则法案无法真正生效。 但无论如何,在我看来,我们不应该假设,即使还没有发现任何滥用行为的案例,也不会发生滥用行为。 当权力被赋予容易被滥用的时候,我们应该总是假设它会被滥用,虽然起初可能会采取很大的预防措施,但这些预防措施很可能会及时放松。 我们不应该赋予容易被滥用的权力,并且很容易被滥用,然后假定这些权力不会被滥用。

你指的是什么权力? 

以怀疑的方式逮捕女性,然后要求她们参与对自己进行检查的权力。

那么,撇开这些法案在执行侵犯谦虚妇女的自由时可能造成的倾向不谈,您是否认为立法机关应规定定期检查出卖身体以供雇用的普通妓女本身是否令人反感? 

我认为这是令人反感的。 如果要处以任何惩罚,而且这必须被视为一种惩罚,因为作为一名普通妓女,她应该有权以与在任何普通法庭上相同的方式为自己辩护,并有权听取律师的意见,以便如果可以的话,证明她不是妓女。 我相信在这个国家,当然在国外,有很多妓女没有注册,据说该法案要求的检查以及在国外要求的类似检查的效果是,和我相信大量的事实,会导致大量的秘密卖淫,因此除非也涉及秘密卖淫,否则这些法案是无效的

该法的规定是这样的,即妇女应被允许,如果她  适合,以书面形式承认自己是一名普通妓女,在该法案中被称为自愿提交,她可以将其交由警察或医院当局处理,并根据该提交对她进行检查并在定期出席方面接受与被命令出席裁判官席面相同的考试; 另一种选择是,如果她拒绝签署自愿提交的文件,她可能会被带到裁判官面前,而她是否是普通妓女的问题将由裁判官审理。 律师可以听取她的意见,这种审判方式与普通审判方式之间的唯一区别是没有陪审团。 事实上,她是由一个法庭审判的,该法庭类似于最近在一项名为“刑事司法法”的法案中设立的法庭, 这实际上只是扩展了在这个国家已经获得的简易管辖权。 我是否理解您说您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保护陪审团? 

我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但我认为在其他司法调查案件中必要的所有保护在这方面都是必要的。 对有关的人来说,没有比被指控为妓女更严重的案件了,如果她不是真的如此。 关于你的问题的第一部分,假设她声称自己是妓女是自愿的,并且她接受检查是她完全自发的,那么我没有什么可反对的,但我认为不是提供此类考试的手段是政府的职责。

再接再厉,假设一个女人自愿送人去检查,发现她有病,你会不会认为这是对她的无理侵犯? 自由 如果她被送往医院,并违背她的意愿被拘留在医院,直到她痊愈

我认为反对意见不如其他情况强烈,但我仍然认为它令人反感,因为我认为事先提供证券以防止任何形式的不道德行为的后果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 这与在后果发生后补救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我认为完全没有异议。 我不反对让医院来治愈病人,但我认为反对将他们送到医院来违背他们的意愿相当强烈。

我冒昧地向你提出的条件是妇女自愿服从?

是的。

在自愿提交后,该妇女被发现患病。 现在,该妇女被发现患病并且是一名普通妓女,在她自愿提交后,法律赋予她将她送往医院并将她拘留在该医院的权利,直到她不再处于传播传染病的状态。 你认为这是对妇女自由的正当侵犯,这是第一个问题吗? 您认为这是立法采取的适当途径吗? 

在这种情况下,我不认为这侵犯了女性的自由,因为她会事先知道她会接受什么。 如果她是自愿接受这个检查的,她很可能会被要求承诺,如果她被检查发现有病,她应该事先同意去医院,并留在那里直到痊愈; 因此,就个人自由而言,我不反对。 但我仍然反对政府承诺,即使在有关各方的请求下,预先提供安全地实践某些放纵的手段。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出现以人身自由为由的反对,但会出现其他反对。 它同样适用于这个案例,我认为如果一个女人来要求检查并要求确定她处于健康状态,并接受治疗直到她健康,以便她可能更适合从事某种职业,但国家实际上正在竭尽全力为该职业的实践提供便利,我认为国家没有必要这样做,或者在没有相当不利的情况下可以承担。

你的反对是否会因这种考虑而改变。 在本委员会面前有证据,为了您的答复,我们假设您满意地证明,传染病远远超出有罪的人,可以传染给无辜的妻子,也可以传染给无辜的孩子? 

这开启了我想发表意见的另一点。 当然,我理解议会法案的目的不是为放纵提供便利。 该法的目的不是保护那些自愿寻求放纵的人,而是保护无辜者免于感染这些疾病; 我理解为对象。 现在一个女人不能把这种疾病传播给一个寻找它的人,并且故意将自己置于它的道路上。 女人只能通过男人来交流; 之后一定是那个男人把它传达给无辜的妇女和儿童。 因此,在我看来,如果目标是保护那些不贞洁的人,那么做到这一点的方法就是将动机施加于男人而不是女人,因为女人与性的交流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它对完全无辜的人,而男人可以而且确实如此。 如果你问我是否认为有可能给这个人带来动机,我认为有多种方法可以做到。 首先,相同程度的 间谍 这对于检测女性来说是必要的,也会检测到与她们同行的男性,因为通常只有在被看到与男性一起进入某些房屋的情况下才能检测到他们。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可以控制女性,那么男性也可以,并且有义务说明她们为什么在那里。 但是如果没有锻炼 间谍 对于男性或女性,还有其他可以求助的手段; 如果一个男人被证明将这种疾病传染给了一个谦虚的女人,并且在他的妻子的情况下,离婚是一种权利; 我认为很难想出一个更有力的案例来适用离婚补救措施。

暂时假设法律禁止将疾病传染给他人,这是令人反感的,理由是这会导致敲诈勒索,而受此影响的妻子将无法克服她自己所喜爱的所有影响对她有过逼迫她不要走极端的离婚步骤,你会给无辜的孩子们提供什么补救措施? 

邪恶只能通过妻子传染给孩子。 未出生的孩子只能被第一个被感染的母亲感染。 如果证明一个男人是他的妻子,她是一个谦虚的女人,或者他的孩子,任何这些疾病的传播方式,法律应该准许该女人离婚,并按照他的比例强迫该男人意味着除了他自己之外,还要为他们的支持支付非常重的损失。 在我看来,这是法律在案件中应该做的事情。 我很清楚执行它通常会有很大的困难。 可能它只会在一定比例的情况下执行,而且很可能不会在大多数情况下执行,但是知道可以执行它仍然可以作为对邪恶的相当大的检查; 甚至法律宣布这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不仅使犯下罪行的人受到重刑,而且被认为严重到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仅仅将其标记在以这种方式进行的行为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并且会使这种罪行被视为事实上是一个人可能犯下的最严重的罪行之一。

约翰·汉纳牧师: 你认为值得付出努力来阻止它,仅仅被视为一场瘟疫吗? 

这当然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但我听到并读到许多医务人员和该法案的其他坚定支持者认为,除非更加严格,否则无法有效地消灭这些疾病因此,它对妇女的压迫要大得多,而且更容易受到虐待,除此之外,我了解到一些热心支持该法案的医务人员仍然认为这些法案不可能达到那种程度的效果,或者任何程度的接近,除非男人和女人一样,他们不建议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认为男人不会同意。

将您限制在一个拘留点,我想我认为您对它的反对是出于允许驱逐的附带考虑。 我的意思是考虑到拘留只是为了促进一个不道德的目的,一个你坚持的反对意见,不是吗? 

在我看来,它总是对这种反对负责,即使它对其他人不负责。

然而,拘留政策难道不能与显然是不好的理由(即,使罪孽安全)分开吗? 

我看不出它是如何分开的。 我看不出如何阻止这种使这种非法放纵或应该这样做是安全的,尽管我知道这与该法案的意图相去甚远。

我明白,重点确实是这样的; 如果它真的是一场瘟疫,与其他瘟疫的区别仅在于道德因素的混合,那么立法机关就没有理由为了无辜者的利益尽其所能地努力消灭它,即使有是没有完全成功的希望吗? 

我应该说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受完全成功的希望程度的影响。 在我看来,应该有一个非常好的完全灭绝的前景来证明这种事情是正当的,我不明白现在最赞成使徒行传的人会接受这种希望。

沃尔特·詹姆斯爵士: 你提到对男人和女人进行身体检查是一件有辱人格的事情,本身就是非法的? 

我做到了。 我认为这对遭受它的女性来说是极其有辱人格的,对男性而言,程度不同; 因此,有更多的理由认为,如果它完全适用,它应该适用于男性和女性,或者如果不适用于两者,而不是适用于男性而不是女性。 男人不会因为暴露自己的身体而在自己的眼中贬低,除此之外,这对男人来说并不是一件痛苦的手术,我相信在女人的情况下经常是这样,他们非常讨厌它.

关于这些法案的成本,据我所知,这些法案在大陆是自给自足的,你知道吗? 你知道情况是这样吗? 

我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你是否认为那些为了安全而通过这些法案的人应该为他们买单是正确的和公正的? 

这取决于受《使徒行传》影响的人是谁。

你应该认为他们应该像在大陆一样通过许可证来支付它,还是应该由英国纳税人,穷人来支付它更公平? 

在我看来,所有反对法案的反对意见,在极端程度上都存在于反对许可证,因为它们比目前在法案下存在的或在法案中存在的更具有容忍这种恶性放纵的性质。任何其他方式。

我认为在这一点上,您会同意我的观点,即许可证应由以下人员支付 妓女自己和妓院老板,而不是像现在的英国人那样? 

如果这件事在捍卫它的理由上真的是正当的,即作为保护所有阶级的重要卫生措施,我认为英国人民应该付出代价是非常公平的:但它没有被公开,并且这些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堕落的人或保护妓女阶层。 支持该法案的最有力论据是保护那些在没有任何自愿接触该疾病的情况下可能感染该疾病的人。

但如果情况相反,这件事的难度岂不是更大,即无辜者应该付出这些行为的代价,而不是有罪者? 

我认为这些考虑与《使徒行传》的一般意义相比是极其微不足道的,我认为它们几乎不值得考虑。 无论如何,费用都不会很大。

但是如果扩展到其他类别,费用会非常可观吗? 

如果适用于全体人口,费用无疑会大得多。

您是否认为,如果适用于全体人口,向人民征税是合理的吗? 

我认为会的; 我不认为它属于那种措施,如果完全有道理的话,对整个社区提出指控是不公正的。 我认为,社区的健康现在被认为是属于政府部门的一个主题,这是有道理的。 但与我在事实中看到的不便相比,我认为这种考虑并不重要,即如果没有以某种方式许可她们的职业,费用就不能由妓女自己收取。 此外,受保护的主要不是妓女本身,而是她们的顾客,我不明白你怎么能特别让她们付钱。 你可以让妓女付钱,但你不能让那些经常出没的人付钱。

毫无疑问,你可以根据政治经济学的原则,通过向顾客收取更高的费用来弥补妓女的损失,因为我们已经听到证据表明这些注册妇女的价格高于其他人。 一位先生说,官员给那些有执照的妇女比其他人更高的价格,所以你看到在这种情况下,成本不会落在那个女人身上,而是落在她的顾客身上? 

在那种情况下,这个特定的反对意见失败了,但反对意见仍然没有得到答复,即它涉及对从事该专业的人的特殊许可。

你认为现在的使徒行传完全避免了邪恶吗? 

绝不。 我认为对当前法案的反对意见之一是它们没有避免这种邪恶,但它们仍然没有像许可制度那样受到如此多的关注。

你知道一个女人有参加下次考试的命令吗? 

我是。

他们的习惯是出示门票吗? 

是的; 这非常接近许可。

你能区分它和许可吗? 

几乎没有任何区别。 它不被称为许可证会有所不同。 这对它的感觉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不是公众,而是女性自己。

我们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它们被认为是等价的吗? 

很可能就是这种情况。

您是否看到医疗之间的重大差异 考试 根据这些法案和大陆体系?

 我没有看到任何实质性的区别。 在我看来,同样的反对意见适用于两者。

除了这里适用于较小的人口,而在大陆上适用于所有人? 

更广泛。

弗雷德里克·丹尼森·莫里斯牧师: 假设所有这些关于军队和海军人口的法案都被废除,从而取消了为他们提供妓女的全部目的,那么你会认为政府可能为此目的设立医院吗? 你会反对政府控制这些医院吗? 

我看不出任何理由。 我绝不希望在可能需要的最大范围内为这些病例提供医院住宿。 但我认为适用于法案的反对意见在某种程度上适用于为此明确目的而设立医院。 现在最大的缺陷是这些病人大多数医院都没有收治。 希望以某种方式取消将他们排除在除少数医院之外的所有医院之外的限制性规定,并以与其他疾病相同的方式为这种疾病提供医院住宿,但不是由政府自行承担责任,这将受到与许可妓女相同的反对。

你不认为政府应该为遏制这种疾病而努力吗? 

我认为政府应该尽其所能,努力消灭所有疾病——其中包括其他疾病,但我确实看到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反对政府在区分这种疾病和其他疾病方面所做的任何特殊工作。那种尊重。

那么,如果该法案真的达到了目的,而且是针对所有传染病的,每家医院都有一个科室,你会不会觉得不妥? 

不。假设议会的意见是,一般的传染病,各种传染病和传染病,是政府在行政上掌握的适当对象,并提供适当的治疗手段,我应该说不反对包括这其中。

你会不会觉得立法不好? 

不,因为它不会挑出这种疾病来获得特别的青睐。

约翰亨利布里奇斯博士: 我理解您对该法案的反对意见之一是,国家因此为实施不道德行为的后果提供了保障? 

它有助于预先采取行动; 这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并且在立法中总是被认为与纠正罪恶和错误的后果是不同的事情。 如果我们从不干预人们给自己带来的或可能给自己带来的恶果,我们就应该很少互相帮助。 毫无疑问,干预以补救我们给自己带来的邪恶在某种程度上会产生同样的不良后果,因为它确实在同样程度上削弱了我们必须防止给自己带来邪恶的动机。 仍然必须在某处画一条线,并且可以在那里画一条标记线。 你可以划清界线,在邪恶发生时打击邪恶,以尽可能地补救它们,以及事先安排好使令人反感的做法能够继续进行而不会招致邪恶的危险。 我认为这两件事是不同的,并且能够在实践中保持不同。 只要医院不是专门针对那类疾病的,并且与其他疾病相比,它不给那类疾病任何好处,它们就不会受到反对,因为它们的作用在于补救过去罪恶的影响:它们不事先提供一种特殊的便利,以进行非法放纵,并获得否则将无法享受的安全保障。 干预不是预防性的,而是补救性的。

通过在邪恶发生后攻击邪恶,我想你会更喜欢在女人生病后与她打交道? 

是的; 我的意思是拥有医院,并采取手段治愈人们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的这类或其他类型的疾病。

你大概知道,说全国普遍的,治疗这些病的医院不是很多吗? 

我相信没有。

而且我们省级医院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它? 

是的。

现在,在我们分散在全国各地的所有医院都设有用于接收性病的病房的效果,难道不会产生您所反对的效果,即使通奸比现在更能避免疾病的机会吗? 

毫无疑问会的。 毫无疑问,你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们摆脱他们自己的过错可能造成的后果,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会削弱避免这种过错的动机。 尽管如此,如果我们要互相帮助,我们绝不能将这一论点延伸到最大程度。 救济处于饥饿危险中的人也容易受到同样的反对。 所有糟糕的法律,所有对我们同胞的贫困或痛苦的救济都应受其影响,因为人们常常因将自己置于需要救济的境地而受到责备,而毫无疑问,救济确实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程度会削弱谨慎的弃权动机。 但是,我们所有的经验,以及思想家和立法者对这个问题的考虑,最终都以认识到这一点而告终,即我们不应该在生活的不幸中避免互相帮助,只要我们以这种方式做到这一点因为它不预先提供便利,而只在祸患发生时处理。

除了性病的存在,你是否准备制定一个原则,即国家不承认卖淫的存在? 

当然,很多事情将取决于承认的种类,但我认为卖淫不应该被国家归类和承认。 在我看来,这有很多方面的不便。

您没有看到任何改进立法的方式,例如关于妓院的立法? 

这是一个不同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 对妓院的监管问题,是应该系统地取缔,还是一定程度地取缔,涉及到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干涉简单的道德问题,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干涉这些问题。它应该攻击一部分密谋实施特定行为的人,而容忍其他人。 我一直觉得很难就这个问题制定一般规则,我现在不准备这样做,但我认为这对考虑这些法案并不重要。

约翰·萨默塞特·帕金顿爵士: 我是否正确地从你提供给我们的证据中推断出,你不会考虑到我们战舰的很大一部分船员和我们军队的士兵,因为通过这种可怕的疾病为国家服务,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进行此类立法? 

不适用于此类立法; 但它可能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立法。 我不能说我考虑了很多,但我不明白为什么国家不应该对自己的士兵和水手进行体检,如果发现他们生病了就对其进行处罚。 我不敢说,通过直接作用于士兵和水手的措施,它可能不会在很大程度上阻止这种放纵。 可以肯定的是,至少我是这样理解的,士兵和水手们的印象是,它并没有气馁,议会认为这是一种可以规范但必须接受的必要性,而且议会不会对此类不道德行为表示严重反对。 现在,国家可能会施加与此相反的影响,将被发现患病的人作为对士兵和水手进行军事处罚的理由。 我并没有假装在这个问题上已经下定决心,或者有什么明确的建议。 我只是把它作为一种可能性排除在外。

您是否知道,就士兵而言,您所推荐的东西已经在实践中多年,并且仍在实践中? 

我知道士兵是经过检查的。

在这种情况下,您建议的补救措施很难被视为一种新的证券吗? 

当然,这不是一个全新的安全。 我已经提到我没有考虑或研究过这部分主题。

我从你的回答中推断出,我以我所描述的方式提到的已知苦难的事实必须被视为一种重大的公共罪恶?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巨大的公共罪恶。

你认为这是一种国家没有理由努力避免的邪恶吗? 

如果国家试图通过任何比邪恶本身更不令人反感的方式来避免它。

您是否认为国家宁愿继续遭受邪恶之苦,而不是通过这些法案来预防它? 

我认为国家最好继续遭受这种邪恶,因为它无法以其他方式阻止,通过实施军事纪律和纠正士兵中的这些做法。

除了已经提到的,我告诉过你的已经在锻炼的方法之外,你能提出任何其他方法吗? 

你提到士兵要接受检查,但你没有提到,我不知道,如果检查结果证明他们有病,他们应该受到惩罚。

我无法描述确切的惩罚,但原则已经在行动。 我不是说整个军队,但你能提出任何其他描述吗? 

我没有考虑过该主题的那一部分,但我当然不准备提出任何其他建议。

我理解你的意见是,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诉诸这些法案中规定的补救措施? 

确切地。 我认为国家不应诉诸任何补救措施,即事先采取措施确保放纵安全。

我想你告诉我们你对这些只有大概的了解 行为,并没有他们工作的实际经验? T

帽子就是这样。

你谈到了对人身自由的侵犯,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我想你也反对以怀疑为由逮捕妇女的权力。 您是否认为,就您对该法案的了解而言,“逮捕嫌疑妇女”这一表述是普通意义上的表述,适用于这些法案赋予的权力? 

在我看来,就我理解的主题而言,它是适用的; 就我所知,当女性没有自愿宣布自己是妓女时,她们可能会受到警察的监视,如果警察认为女性在卖淫,虽然没有登记,但他有权力,以任何理由他认为足够的怀疑,要求该妇女承诺接受检查,或将她带到地方法官面前,地方法官会让她这样做。

我很高兴我问了你这个问题,因为很明显你被误解了。 没有这样的权力要求妇女发表声明强迫她接受检查。 在这种情况下,警察的唯一权力是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假设一名妇女从事普通卖淫活动,如果她没有自愿签署一份表明她愿意接受检查的文件,向地方法官提供信息,以及在该裁判官席前按一般程序进行。 您几乎不会将这种担忧称为怀疑,对吗? 

当然,我应该称之为以怀疑为由逮捕一个女人。 警察认为,逮捕一名妇女的理由是怀疑她在未经承认的情况下从事卖淫活动。 我知道警察无权使用任何强制手段让女性参与接受检查。 我知道这只能在地方法官面前进行,并且在他可能进行的调查之后; 但是警察有权力,不管他是否使用权力,都可以使用威胁来诱使该女子订婚。

我不想对“逮捕”一词的狭义提出任何问题,但正如你所说,这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我想问你是否知道这些妇女的自由,尤其是其他人,是否受法律保护,直到在法律授权下中断? 

是的,我没有做出我应该做的区分。 我承认它的相关性。

当你说妓女应该有在普通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力时,我想你会承认她有这种权力,因为她被带到裁判官面前,裁判官不仅是自由的,而且有义务为听一个女人必须说的一切,在决定她的案子之前判断证据,就像他在任何其他案件中一样? 

这取决于是否向她解释她可能会得到律师的辩护。

对人身自由的攻击是否受制于法律赋予各方的通常保护理由? 

可能是这样。

在这种情况下,这不仅是一个可能的情况,而且我担心从我们所得到的证据来看,我们有一种并不少见的疾病被传播给无辜的妻子和无辜的孩子,你真的相信离婚的力量是唯一的补救措施吗?这样的情况? 应该 你不努力至少采取预防措施比相信如此不确定的治疗方法更好吗? 

我认为,如果要进行预防,就应该将其应用到人身上,只有他才有权力以直接方式犯下这种罪行。 当女性感染任何人时,男性必须始终同意承担风险:只有自己被感染的男性才能将感染传播给无辜的人,因此,如果有任何预防理由,应该是预防措施适用于感染这些女性的男性,而不是女性本身。

您是否知道或曾经想过可以将预防应用于男性的任何程序? 

我认为它可以。 毫无疑问,它会经常失败; 但是,由于确实经常发生女性通过被警察监视而被置于这些法案的执行范围内,并确定她们与男性一起经常出入某些房屋的情况,所以警察同样可以确定去的男性是谁 l跟他们; 当他们发现男人和妓女一起经常出入这种类型的房子时,这些男人可能会被迫接受一段时间的检查。

我是否认真地理解你提议在这个国家我们应该对每个看到进入妓院的人采取间谍制度,并且看到进入妓院的人都应该接受个人检查? 

我不是在暗示间谍活动。 但如果对去妓院的女人已经实行了,为了通过看到一个女人是不是妓女来确定她是不是妓女,我认为不应该单挑女人接受检查,而男人应该也受制于它,或者即使女性不受制,男人也可能受制,但如果是这样,我当然应该说两者兼而有之。

因此,据我所知,您会推荐我所描述的这种间谍系统吗? 

我不推荐它,因为我根本不推荐使徒行传; 我不建议对女性进行任何间谍活动,因此也不建议对男性进行任何间谍活动。

你不 推荐到这种程度,如果对被投诉的弊端尝试任何补救措施,应该以这种形式进行吗? 

如果要采取任何预防措施,我应该说它应该是那种形状。 但是,可以独立采取惩罚措施,或通过医院采取补救措施,增加医院,增加收治患病者的设施,并对将这种疾病传染给无辜妇女的男子进行严厉处罚。 .

如果立法机关确实为了防止这种情况而制定,受影响的妇女应该有离婚的补救措施,你对人性的了解是否会导致你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该补救措施将在一百分之一的情况下得到解决? ,还是千分之一? 

远不止于此,尽管可能不是大多数。

威廉·纳撒尼尔·梅西: 你知道吗,如果一个男人让他的妻子患上这种疾病,无论如何都会被离婚法庭判定为残忍,并且会成为离婚的理由 门萨? 

是的,但不是完全解除婚姻关系。

约翰·帕金顿爵士: 你会这样吗? 

是的。

威廉·纳撒尼尔·梅西: 你会做到的 文库洛? 

是的, 一个长春花, 为受害者、妻子或孩子的利益而造成巨额金钱损失。

约翰·帕金顿爵士: 我们在本委员会收到了非常有力的证据,至少在一个,我认为更多,但在这些法案适用的人口最多的地方之一,一个结果是,虽然以前有数百名儿童——当我比如说儿童,13、14 和 15 岁以下的女孩——从事习惯性卖淫,自从这些法案通过以来,这个阶层几乎(如果不是完全)消失了; 现在,假设证据是正确的,它会使你的思想与使徒行传的运作产生如此有福的效果相协调吗? 

它不会以任何方式消除反对意见。 我没有研究过这个问题的统计数据,我认为这无疑是非常矛盾的,因为在不同的地方陈述了非常相反的结果,从而在该主题上对统计数据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 在那些类似的法案实施时间更长的国家的经验中,可以肯定地发现大量的妓女完全逃脱了他们的行动。 妇女遭受的过程是如此令人反感和可憎,以至于有大量的秘密卖淫; 因此,很可能会发生——我不假装知道这一点——在这些法案以前没有盛行的地方引入这些法案,可能会伴随着公开卖淫的大量减少,而不会减少真正的卖淫。 我现在可以说,正如我之前没有说过的那样,在我看来非常强烈反对这些法案体系的另一个原因是,它们具有增加妓女等级的明显趋势。 即使她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周期性地退出她们的职业,这样造成的空缺或缺口,随着需求引起供应,自然倾向于被额外的妓女填补。带入了这个职业。 这独立于另一个可能被敦促的论点,即只要这些法案应该为经常光顾这些女性的男人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它就有可能导致对妓女的需求增加,并因此带来这样就增加了供应。 但除此之外,我毫不怀疑委员会完全熟悉这个论点——仅仅在一段时间内强行取消一定比例的妓女的竞争,自然会填补这个空缺来自其他方面的健康人士。

我想我可能会问你,这是不是一种恐惧,而不是任何有证据证明的事实? 

正如我已经提到的,我没有研究过细节,也不能说我知道事实上是这样的,在我看来非常有力的证据表明那里确实是这种情况。 这里是否是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争议。 可能现在还不是这样——以后可能是这样,尽管现在还不是这样,或者可能是没有被发现的情况。 我对这件事实际上一无所知,但在我看来,这种趋势是存在的,而且产生这种趋势的规律与政治经济学中的任何规律一样强大。

对不起,我认为您对我关于儿童的问题的回答不太符合问题。 我问你,假设是这样的话,是否首先告诉你我们拥有的有力证据,这个事实是否会在任何程度上使你与法案的运作相一致,你的回答是你不信任这些统计数据。 我没有问你,但假设这些是准确的,这样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否会在任何程度上使你与使徒行传的运作相一致? 

如果我们只讨论这个问题的一部分,那么使徒行传对其所宣称的目的的效力程度,当然任何增加的效力都为使徒行传提供了额外的论据。 但是,在我看来,没有一种可以提出的论据,或者我相信曾经提出过这种论据,超过了其他类型的非常强烈的反对这种行为的实施的论据,因此我的意见不会支持这些行为,假设你提到的情况最终得到证实。

如果这样一个事实的存在不会使您符合原则 在使徒行传中,这样的结果发生了,你至少会庆幸吗? 

当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任何人都必须感谢这样的结果。

在跟进主题的同一部分时,我想问你,如果我提到的这些年轻生物,你是否认为这与对主题自由的适当考虑不一致,而且你必须意识到,这必须是在我们所有拥挤的人群中的情况,如果法律授权将这些年轻的生物如我所描述的那样,一旦被判卖淫罪,关押在家中或避难所,以便随后开垦? 

我不准备说这可能不是一个好的衡量标准。 在保护极年轻的人方面,我可能会比大多数人走得更远。 我不应该反对加强和扩大目前存在的禁止与特定年龄以下的女孩进行任何形式的性交的法律。 我不应该反对大幅提高应该被禁止的年龄。

关于这些行为的道德影响,我们有强有力的证据,在许多案例中,通过这些行为的代理,首先被送往医院,在那里产生道德影响和身体影响,然后被许多年轻女性被送往避难所,从恶习中解脱出来,恢复了美德的生活,并在许多情况下结婚了。 这样的事实会让你接受这些法案的运作吗? 

我认为这些效果也可能是由医院的存在产生的,通过将他们接收到医院,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医院住宿,以及当有那些为他们开垦的仁慈和优秀的人照顾他们时。

您现在是否在考虑志愿医院或国家支持的医院? 

任何一个。 我已经说过我应该反对国家专门为这种特殊疾病支持的医院,但如果传染病通常被认为是国家负责的适当主题,我不应该反对将这些疾病包括在内。

如果这些弃妇不进去,你会怎么做? 

假设他们没有进去,我看不出有什么办法。

那么你的补救措施会失败吗? 

是的; 但是那些不愿进去的妇女将是那些补救措施最不可能有效的人。

假设他们真的进去了,而且他们在那里时不会留下来,你会怎么做? 

我不应该准备给予任何强制权力来拘留他们。

你会让他们出来左右传播疾病,而不是做好事? 

我不认为这类立法需要特别照顾从事这一行业的女性或经常从事这一行业的男性。 我理解,这些法案最有理由辩护的真正目的是保护无辜者,只要人们在不暴露于感染的情况下不会被感染,我应该说你做的足够了如果你向他们提供治疗方法,只要他们接受。

我们面前有非常有力的证据证明这一点,某些地方的法案大大减少了普通妓女的数量,并具有将这一阶层中最低和最道德败坏的部分提高到相对更体面和更受人尊敬的效果生活状态——你不承认这是一个好的效果吗? 

正如你所说,任何这样的效果,无论产生如何,都是好的 亲坦托。

我只是向你提供我们面前的证据。 

正是如此,但我应该考虑,如果产生任何那种效果,它是由一个过程产生的,它并不专门适用于卖淫,而是适用于犯罪和恶毒阶级,总共是危险阶级,所有这些人都可能有一些如果仁慈的人或政府雇用的人关注他们,他们做得很好。 采取措施使这些人明白他们不被其他同胞认为完全不值得任何形式的尊重或考虑,这并没有超出国家的适当职能,而是国家的目标是回收他们,并尽其所能做好他们的条件使他们容易受到影响。 无论如何,这些措施可能普遍适用于危险等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 我不应该看到对将此类措施也适用于妓女的任何反对意见,但这不需要这种描述的行为。

我们面前有这样一种性质的证据,我认为你或任何其他没有引起注意的人都无法想象,关于妇女不仅堕落而且身体疾病的状态,相当于绝对的腐烂,在我们营地附近发现的,我想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种状态几乎会导致崩溃的想法; 现在看到一个人处于如此可怕的状态,你会让那些女人在树篱下腐烂死去,而不是通过这样的法案来拯救她们吗? 

我认为以这种方式提出这个问题不太公平,因为我倾向于认为我应该批准比现在实际中更普遍的针对贫困阶级的那种果断措施。 我应该说,如果你发现一个人处于这个消费的最后阶段,或者任何其他非常糟糕的疾病,最好和正确地抓住那个人并给予他或她的救济或适当的医疗,并在适当的医疗条件下监管,以及我给予其他人的任何救济,我都会给予这些女性。 我反对的是为这些妇女制定特殊立法,这将产生将她们挑选出来进行特殊治疗的效果,而患有其他同样严重疾病的人则不受此影响。

我知道我可能会认为你的回答是肯定的。 你宁愿让这些女人在树篱下死去腐烂,也不愿通过这些法案来拯救她们? 

我不认为这是提出问题的公平方式,因为我认为如果没有这些行为,他们同样可以得救。 我会做很多事情来为那些被发现处于极其严重的疾病状态和贫困状态的人提供救济。 我不会为那些比其他人做得更多; 当然,存在这样的人这一事实不会使我同意这些法案,因为我认为这些法案在其他方面造成了很大的恶作剧,而这完全没有必要为了救济这些人而做,而没有将它共享给所有其他拥有同等权利的人。

我知道我可以把它当作一个肯定的答案。 我的推论是,在这种情况下,您会相信可怜的法律的正常运作

我对可怜的法律的管理没有很高的评价,以至于认为它在这方面和其他方面一样有很大的改进,我应该很高兴看到这样的改进,尽管我不准备确切地说它应该是。

但穷人法早已生效,并没有起到拯救这些穷人受苦的作用,因此,他们不足以应付这种情况,难道不是一个公平的推论吗? 

这是穷法的缺陷,但在实践中应该采取其他一些手段来缓解疾病。疾病是一个特殊的行政部门的适当主题。

你会建议应该为如此可怕的邪恶提供一些补救措施,但你宁愿它不应该是我们现在信任的补救措施? 

正是。

虽然这种补救措施已被证明是成功的? 

是的,但如果它取得了显着的成功,我认为它的手段和方式应该同样适用于其他疾病,如果完全适用的话,而且如果没有使徒行传,它也会同样有效。

摆在我们面前的证据表明,由于害怕受到警方的侦查,这些法案起到了阻止年轻妇女从事她们以前从事的那种秘密卖淫的作用。 现在假设这个证据与事实一致。 我会问你是否不考虑,无论你反对这些原则 这些行为是什么,它们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吗? 

毫无疑问,这个成绩本身,必须被每个人认为是一个好成绩。 然而,它需要与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产生相反结果的可能性进行权衡,对此也可以证明是强推定。

你发表了意见,其他证人也强烈表示,根据法案授权对这些人进行的检查对那些女性来说是非常有辱人格的,这就是你的意见

我敢说他们中的一些人什么都没有贬低他们,他们已经如此堕落了,但是有理由相信他们中的许多人还剩下相当数量的谦虚,因此对他们来说这是有辱人格的。

你的回答更符合我要向你提出的下一个问题,即以一个女人每天卖淫三四次,过着悲惨的生活为例,你认为这才是真正的堕落给那个女人; 是她过着什么样的生活,还是她后来接受检查以治愈这种可耻生活所产生的邪恶? 

我认为两者都是有辱人格的,但为了退化而退化,在我看来,强制性的对性格的影响总是比自愿做的更加有辱人格。

我是不是从那个回答中明白,你认为这样的检查对这样的女人来说比她过着放荡的生活更丢人? 

我认为这大大增加了放荡生活已经造成的堕落。

沃尔特·詹姆斯爵士: 是额外的退化吗? 

额外的退化。

安东尼·约翰·蒙德拉: 如果我们面前有证据表明许多年轻人已因该法案的实施而在街头卖淫,那么您是否认为我们也可以将这些年轻人从街头带走,而无需对他们进行检查和使他们卖淫健康吗? 

我当然这么认为。 我认为使他们远离街头的是在他们心中产生的道德影响,而产生这种影响的机会可能会通过对他们进行攻击而减少,并且必须被认为是暴力的暴虐行动。法律。 我认为这一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在拘留期间对他们产生的道德影响无疑产生的良好效果,这无疑是在他们被回收的情况下回收他们的真正原因,因此它们可能在没有使徒行传机制的情况下更有效地应用。

您熟悉非洲大陆和其他地方的义务教育,并撰写了大量关于国家对幼儿的义务的文章。 如果发现未满一定年龄的女孩从事卖淫活动,你会认为这是对人身自由的干涉吗? 

我当然不认为会有任何反对意见。 我认为,当所谓的教育时代结束时,对干涉个人自由的反对就开始了。 如果一个人未成年,并且处于必须非常抵制教育的所有良好影响并替代不良影响的位置,国家总是可以考虑他们是否不能让年轻人摆脱这些不良影响。 我已经提到过,我会更进一步,并倾向于扩大现行刑法的适用范围,这些刑法禁止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 我会大大提高法律规定的犯罪年龄,尽管我还没有考虑到什么程度。

我要问你到几岁你认为国家有理由干预防止卖淫? 

我想当然应该到 17 岁或 18 岁,直到通常所说的教育结束的年龄。 可能会适当地延长,直到女孩达到法定年龄,但对此我不承诺发表意见。

您认为阻止在街头拉客是否会干扰主体的自由? 

不; 我认为这是警察的职责,以维护街道秩序。

约翰·帕金顿爵士曾提到困扰集中营的不幸妇女。 你有什么办法可以从这些可怜的女人那里清除集中营,而不让她们接受这些检查和治愈她们,以便与士兵卖淫? 

这是警察和营地军事纪律的问题,我不熟悉。 我应该考虑比军事纪律所证明的更强有力的事情。

据我了解你的证据,从我在盘问中听到的,我推测你会攻击这种卖淫之恶而不是处理它的后果? 

我会通过医院处理后果,并在感染后与疾病进行抗争,只是注意不要这样做,以免将患有该疾病的人置于国家的特殊保护之下在没有采取其他人同样患病的程度。

如果我们面前有证据表明警察经常与妓院老板联系,并且啤酒屋和公共场所被大量用作妓院,并且为地方当局所熟知,那么您不认为国家干涉那类人有正当理由吗? 

显然,将其用作妓院应该是没收公共场所或啤酒店的许可证。

但是假设它不是啤酒屋,你会起诉妓院老板吗? 

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我宁愿不对此发表积极的看法,因为太多 利弊 和 缺点 当我想到这件事时,我突然想到,我很难下定决心。

罗伯特·阿普尔加思: 你认为处理 16 岁以下的女孩和男孩是国家的责任; 请问您是否认为国家有义务坚持将孩子送到那个年龄的孩子上学? 

我不能假装确切地说到什么年龄。 我确实认为,国家有权利,而且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有义务坚持所有出生在社区的孩子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并为他们提供更高的教育设施。

而且我想您认为,如果国家在这方面履行职责,除了受过更好教育的人民之外,我们还应该在人民中拥有更高的道德标准? 

这是渴望它的最大原因之一。

因此我们应该少卖淫? 

我应该是这样

您是否认为让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工作而不是上学会导致不道德的行为,并最终导致卖淫? 

从我所听到和阅读的内容来看,我应该认为这极有可能。 我对这个主题一无所知。

在您看来,如果现行的反勾引和私生子等方面的法律得到加强并真正付诸实践,是否会有减少卖淫的趋势? 

我不知道它是否有减少卖淫的趋势,但这不是唯一需要考虑的事情,因为它可能有增加其他类型非法性交的趋势。 当与私生子有关的法律比现在更努力地强制诱惑者承担义务时,它们确实对许多女性产生了非常令人沮丧的影响。 我并不是要就法律在该主题上的适当程度发表明确的意见。 目前我的感觉是反对任何试图以这种方式限制非法性交的尝试,无论它是否符合一个人的道德感受。

虽然您反对这些法案,但我理解您并不反对国家试图通过提供医院来减少疾病数量? 

是的,只要不是特别偏爱这类疾病,而是构成一般系统的一部分,国家可能认为建议采用这种系统,以消除严重的,特别是传染病,尽可能在整个社区。

您是否建议应该提供专门的锁医院,或者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应该在综合医院的锁病房治疗? 

我应该更喜欢锁定病房; 因为锁定医院是针对这类特殊疾病的特殊规定,在我看来,这是不可取的。

您认为提供洛克医院治疗这种疾病是否会引起幼儿的询问,而父母会羞于回答,从而产生不良的道德效果? 

这可能是一种反对意见。 但我对此的最大反对意见是针对此类疾病采取的任何特别措施。 不管支持它的人的意图如何,它会给人的一般印象是,国家支持导致这些疾病的做法类别,因为它认为那些感染这些疾病的人值得更多关注,并且比起其他同样严重的疾病的人,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来补救后果。

你认为这些行为对身体有任何好处吗? 

我真的没有办法判断。 我不熟悉细节。 毫无疑问,本委员会收到的证据将有望阐明这一主题。

你认为他们在道德上造成了伤害吗? 

我不知道他们是否真的造成了伤害,但在我看来,他们的自然效果就是造成伤害。

你认为他们的倾向是造成道德伤害? 

我确实认为是这样,因为我认为,当采取特殊预防措施使通常被认为值得反对的课程比其自然情况更安全时,粗心的人几乎不可能不推断出它不会被认为是非常糟糕的。法律,并且可能被认为根本不坏,或者无论如何是必要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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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转载,请将规范链接设置回原始链接 褐石研究所 文章和作者。

作者

  • 菲利普·巴古斯

    Philipp Bagus 是马德里雷伊胡安卡洛斯大学的经济学教授。 他是许多书籍的作者,包括《捍卫通货紧缩》、《欧元的悲剧》和《盲目抢劫!:美联储、银行和政府如何窃取我们的钱》(与 Andreas Marquart 合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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