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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为何对夺取国家主权的提议作出虚假主张?

世卫组织为何对夺取国家主权的提议作出虚假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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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 (WHO) 总干事 (DG) 国家

任何国家都不会向世卫组织让出任何主权,

参考世界卫生组织的新 大流行病协议 并提出 修订 目前正在谈判的《国际卫生条例》(IHR)。 他的陈述清晰明确,与他所指的文本完全不一致。

对相关文本的理性审查表明: 

  1. 这些文件提议将社会职能基本方面的决策权移交给世界卫生组织,各国 承担 制定。
  2. 世卫组织总干事将全权决定何时何地实施这些措施。
  3. 这些提案旨在根据国际法具有约束力。

政治家和媒体不断声称主权并未丧失,因此引发了有关动机、能力和道德的重要问题。

这些文本的目的是,当世卫组织总干事决定存在可能跨越多个国家边界的重大疾病爆发或其他卫生紧急情况的威胁时,将目前属于国家和个人的决策权转移给世卫组织。 对于国家来说,在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医疗保健方面遵循外部实体的做法是不寻常的,当这具有重大的经济和地缘政治影响时更是如此。

因此,主权是否确实正在转让以及此类协议的法律地位的问题至关重要,特别是对民主国家的立法者而言。 他们有绝对的责任来确保自己的立场。 我们在这里系统地研究这个基础。

拟议的《国际卫生条例》修正案和卫生决策的主权

修订 2005 年《国际卫生条例》可能是快速部署和实施“新常态”健康控制措施的直接方式。 目前的文本几乎适用于全球所有人,包括 196 个缔约国,其中包括所有 194 个世卫组织会员国。 批准可能需要也可能不需要世界卫生大会 (WHA) 的正式投票,因为最近的 2022 年修正案是通过协商一致通过的。 如果 2024 年 XNUMX 月采用相同的批准机制,许多国家和公众可能仍然不了解新文本的广泛范围及其对国家和个人主权的影响。

《国际卫生条例》是根据国际法具有效力的条约程序提出的一系列建议。 他们寻求为世界卫生组织提供一定的道德权威,以在发生大流行等国际卫生紧急情况时协调和领导应对措施。 大多数不具约束力,其中包含世界卫生组织可以建议的措施的非常具体的示例,包括(18条): 

  • 需要体检;
  • 审查疫苗接种或其他预防措施的证明;
  • 需要接种疫苗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
  • 对可疑人员进行公共卫生观察;
  • 对可疑人员实施隔离或其他卫生措施;
  • 必要时对受影响人员实施隔离和治疗;
  • 追踪疑似或受影响人员的接触者;
  • 拒绝可疑人员和受影响人员进入;
  • 拒绝未受影响人员进入受影响区域; 和
  • 对来自受影响地区的人员实施出境筛查和/或限制。

自 2020 年初以来,这些措施一起实施时通常被称为“封锁”和“强制”。 “封锁”以前是一个专指作为罪犯被监禁的人的术语,因为它剥夺了基本的普遍接受的人权,而此类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考虑 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 然而,自2020年以来,它已成为公共卫生部门管理流行病的默认标准,尽管它与国家的多项规定相矛盾。 世界宣言 人权部(UDHR): 

  • 人人有权享有本宣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自由,不加任何区别,包括不得任意拘留(9条).
  • 任何人的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不得受到任意干涉(12条).
  • 每个人都有权在每个州境内自由迁徙和居住每个人都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他自己的国家,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13条).
  • 人人有权享有见解和言论自由; 这项权利包括不受干涉地持有意见的自由,以及通过任何媒体和不分国界寻求、接收和传播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 19 条)。
  • 人人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 (第 20 条)。
  •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威的基础 (第 21 条)。
  • 每个人都有工作的权利 (第 23 条)。
  • 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第 26 条)。
  • 人人有权享有一种社会和国际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可以得到充分实现 (第 28 条)。
  • 本宣言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暗示任何国家、团体或个人有权从事任何活动或采取旨在破坏此处规定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任何行为 (第 30 条)。

这些《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是现代个人主权概念以及当局与其民众之间关系的基础。 这些被认为是 20 世纪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最高法典,可能很快就会在日内瓦的一间会议室里秘密地被废除。

拟议的修正案将通过三个机制将当前文件的“建议”改为要求

  • 删除“不具约束力”一词(第 1 条),
  • 插入成员国将“承诺遵循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并承认世卫组织不是一个受国家控制的组织,而是“协调机构”(新第 13A 条)。

缔约国承认世卫组织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国际公共卫生应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机构,并承诺在其国际公共卫生应对工作中遵循世卫组织的建议。

正如上文第十八条所明确指出的,这些行为包括直接限制个人自由的多种行为。 如果此处无意转移决策权(主权),那么《国际卫生条例》目前作为“建议”的地位可能会保留,各国将不会承诺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

  • 缔约国承诺立即颁布以前仅是建议的内容,包括世卫组织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非国家实体的要求(第 42 条):

根据本条例采取的卫生措施,包括根据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提出的建议,应由所有缔约国立即启动和完成,并以透明、公平和非歧视的方式实施。 缔约国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在各自领土上开展活动的非国家行为者遵守此类措施。

这里提到的第15条和第16条允许世界卫生组织要求国家提供资源“健康产品、技术和专门知识” 并允许世界卫生组织向该国部署人员(即控制他们选择的人员的跨境入境)。 他们还重申,该国应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对其民众实施医疗对策(例如检测、疫苗、隔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新的第 1A 条和/或第 13 条的变更仍然存在,拟议的第 42 条修正案(删除“不具约束力”)实际上是多余的。 这可以(而且很可能)从最终文本中删除,在不改变主权移交的情况下给人一种妥协的感觉。

第 18 条中的所有公共卫生措施,以及其他措施,例如限制言论自由以减少公众接触其他观点(附件 1,新 5 (e));“……反击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与《世界人权宣言》直接冲突。 尽管言论自由目前是国家当局的专属权限,对其限制通常被视为消极和滥用, 联合国机构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在内,一直主张审查非官方观点,以保护他们所谓的“信息完整性设立的区域办事处外,我们在美国也开设了办事处,以便我们为当地客户提供更多的支持。“ 

从人权角度来看,这些修正案将使世界卫生组织能够命令各国在宣布大流行时要求进行个人体检和疫苗接种,这似乎令人无法容忍。 虽然 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 具体指人体实验(例如疫苗的临床试验)和 世界宣言 生物伦理学和人权也涉及提供者与患者的关系,它们可以合理地扩展到对人类行为施加限制或改变的公共卫生措施,特别是涉及直接提供者的任何需要注射、药物或医疗检查的措施。人际互动。

如果疫苗或药物仍处于试验阶段或尚未经过充分测试,那么作为实验对象的问题也是真实存在的。 有明确的雇佣意图 CEPI100天疫苗计划,根据定义,它无法在该时间范围内完成有意义的安全性或有效性试验。

强制检查或药物治疗,除非接受者在精神上明显没有能力在提供信息时遵守或拒绝,否则是不道德的。 要求遵守《世界人权宣言》下的基本人权将构成胁迫。 如果这不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对侵犯个人主权和国家主权的定义,那么总干事及其支持者需要公开解释他们所使用的定义。

拟议的世界卫生组织大流行病协议作为管理主权转让的工具

拟议的大流行病协议将把人类带入一个围绕大流行病奇怪组织的新时代:大流行前、大流行和大流行之间。 世卫组织主持下的新治理结构将监督《国际卫生条例》修正案和相关举措。 它将依赖于新的资金需求,包括世卫组织向各国要求额外资金和物资以及运行供应网络以支持其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的工作的能力(第 12 条):

如果发生大流行,世卫组织可以实时获取至少 20% 的安全、有效和有效的大流行相关产品的生产量(10% 作为捐赠,10% 以可承受的价格提供给世卫组织),用于分发公共卫生风险和需求,但有一项谅解,在其管辖范围内拥有生产大流行相关产品的制造设施的每一缔约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进此类大流行相关产品的出口世界卫生组织和制造商。

第 20 条第 (1) 款: 

……应请求向其他缔约方提供支持和援助,以促进从源头遏制溢出效应。 

整个结构将由独立于世卫组织当前资金的新资金流提供资金——这是对纳税人比当前国家承诺的额外要求(第 20 条第 2 款)。 资金还将包括“受益于加强大流行准备、准备和应对的国际工作的所有相关部门”的自愿捐款以及慈善组织的捐款(第 20 (2)b 条)。 

目前,各国除了根据现有义务或条约同意向世界卫生组织等组织分配有限的资金外,还根据国家优先事项决定对外援助。 拟议的协议的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大大增加了各国按照条约要求必须提供的金额,而且还在于建立了一个与其他疾病优先事项脱节的平行筹资结构(与之前关于卫生筹资一体化的想法完全相反)。 它还赋予不直接负责的外部团体权力,以便在其认为必要时要求或获取更多资源。

为了进一步侵犯通常属于民族国家法律管辖权的范围,该协议将要求各国建立(第 15 条) “……,无过失疫苗伤害补偿机制,……”,赋予制药公司有效的豁免权,使其免受因使用世界卫生组织在紧急使用授权下推荐的产品或实际上要求各国强制其公民使用的产品而对公民造成的伤害。

正如正在成为 日益 可接受 对于当权者来说,批准国将同意限制其公众对世卫组织针对此类紧急情况的措施和主张表示反对的权利(第18条):

……并打击虚假、误导、错误信息或虚假信息,包括通过有效的国际协作和合作……

正如我们在应对 Covid-19 期间所看到的,误导性信息的定义可能取决于政治或商业权宜之计,包括有关疫苗功效和安全性以及可能损害健康商品销售的正统免疫学的事实信息。 这就是为什么开放民主国家如此重视捍卫言论自由,甚至冒着有时被误导的风险。 在签署该协议时,各国政府将同意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指示下废除针对本国公民的这一原则。

该拟议协议(以及《国际卫生条例》修正案)的范围比流行病更广泛,极大地扩大了可以要求转移决策权的范围。 其他对健康的环境威胁,例如气候变化,可以由总干事酌情决定宣布为紧急情况,如果“的广泛定义”一个健康' 均按建议采用。

很难想象还有哪个国际文书将这种对国家资源的权力转移给未经选举产生的外部组织,而且更难以想象这会被视为主权丧失以外的任何事情。 这种说法的唯一理由似乎是,如果协议草案是在欺骗的基础上签署的——除了将其视为无关紧要的纸片或只适用于实力较弱的国家的东西之外,无意将其视为其他内容(即殖民主义工具)。

《国际卫生条例》修正案和拟议的流行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两个文本都旨在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卫生条例》已经具有这样的地位,因此拟议的修改对各国重新接受的必要性的影响是复杂的国家管辖权问题。 目前有拒绝新修正案的机制。 然而,除非大量国家积极表示反对和拒绝,否则采用 2023 年 XNUMX 月当前发布的版本可能会导致未来因世界卫生组织的封锁和步调一致而带来永久性风险。  

拟议的流行病协议显然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世界卫生组织正在讨论这个问题 官网 正在处理该案文的国际谈判机构 (INB) 的代表。 G20也明确表达了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图 巴厘岛领导人宣言 在2022:

我们支持政府间谈判机构 (INB) 的工作,该机构将起草和谈判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该文书应包含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素,以加强大流行病的小反刍兽疫……,

2023年G20重演 新德里领导人宣言:

……到 2024 年 XNUMX 月,制定一项雄心勃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世卫组织关于大流行性小反刍兽疫的公约、协议或其他国际文书(WHO CA+),

并且由 欧盟理事会:

公约、协议或其他国际文书根据国际法具有法律约束力。 世界卫生组织(WHO)通过的大流行病预防、准备和应对协议将使全球各国能够加强国家、区域和全球应对未来大流行病的能力和抵御能力。

《国际卫生条例》已经具有国际法地位。

在寻求这种地位的同时,世界卫生组织官员此前将拟议的协议描述为“条约”现在坚持 两者都不是乐器 影响主权。 这意味着是世界卫生大会上的各国代表而不是世界卫生组织同意转移,这是一个细微差别,与其关于其后续效果的主张无关。

世界卫生组织的立场提出了一个真正的问题:其领导层是否真的对提议的内容一无所知,或者是否正在积极寻求误导国家和公众以增加接受的可能性。 30 年 2023 月 40 日的最新版本需要 XNUMX 份批准,未来协议在世界卫生大会内三分之二投票赞成后才能生效。 因此,要使该项目脱轨,就需要相当多的国家的反对。 由于它得到强大政府和机构的支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工具以及双边援助在内的金融机制可能会让低收入国家的反对难以维持。 

忽视主权问题的影响

关于这两项世卫组织文书的相关问题实际上不应该是主权是否受到威胁,而是为什么民主国家会将任何主权剥夺给一个组织,该组织 (i) 拥有大量私人资金并必须遵守公司的指令并自称是慈善家和(ii)由会员国共同治理,其中一半甚至不声称是开放的代议制民主国家。

如果政府确实在人民不知情和不同意的情况下,基于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虚假声明,故意放弃主权,那么其影响将极其严重。 这意味着领导人的工作直接违背其人民或国家利益,并支持外部利益。 大多数国家都有针对此类做法的具体基本法。 因此,对于那些捍卫这些项目的人来说,解释他们对主权和民主进程的定义,或者明确寻求知情的公众同意是非常重要的。

另一个要问的问题是,为什么公共卫生当局和媒体要重复世界卫生组织对大流行工具的良性性质的保证。 它声称减少主权的主张是“错误信息”或“虚假信息”,他们在其他地方声称这是重大的 杀手 人类的。 虽然这种说法有些荒唐,而且似乎是为了诋毁持不同政见者,但世界卫生组织显然犯有它所声称的这种罪行。 如果其领导层无法证明其关于这些流行病工具的说法并非故意误导,那么其领导层在道德上似乎将被迫辞职。

需要澄清

世界卫生组织列出 上个世纪的三大流行病——1950世纪1960年代末和19年代爆发的流感以及Covid-19大流行。 如今,每年前两种疾病导致的死亡人数少于死于结核病的人数,而报告的 Covid-XNUMX 死亡人数从未达到癌症或心血管疾病的水平,并且在低收入国家中几乎无关紧要 相比 地方性传染病,包括结核病、疟疾和艾滋病毒/艾滋病。

世界卫生组织记录的符合大流行定义的其他非流感疫情(例如,通常不会造成重大伤害的病原体在有限时间内跨越国际边界快速传播)所造成的总死亡率高于几天的结核病(约 4,000 人/天)或比疟疾几天损失的生命年还要多(每天约 1,500 名 5 岁以下儿童)。

因此,如果我们的当局及其在公共卫生界的支持者确实认为应根据记录的伤害程度将目前属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权力移交给外部机构,那么最好一场公开对话,讨论这是否是放弃民主理想而支持更法西斯或其他专制方法的充分基础。 毕竟,我们正在谈论限制民主运作所必需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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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转载,请将规范链接设置回原始链接 褐石研究所 文章和作者。

作者

  • 大卫贝尔

    戴维·贝尔 (David Bell) 是布朗斯通研究所 (Brownstone Institute) 的高级学者,是全球健康领域的公共卫生医师和生物技术顾问。 他是世界卫生组织 (WHO) 的前医疗官员和科学家,瑞士日内瓦创新新诊断基金会 (FIND) 的疟疾和发热性疾病项目负责人,以及 Intellectual Ventures Global Good 的全球健康技术总监位于美国华盛顿州贝尔维尤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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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翠文定

    Thi Thuy Van Dinh 博士(法学硕士、博士)曾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从事国际法方面的工作。 随后,她管理了 Intellectual Ventures Global Good Fund 的多边组织合作伙伴关系,并领导了资源匮乏环境的环境卫生技术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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