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Covid-19 的政策反应如此之多被视为前所未有的极端。 尽管有所有的感染和死亡,但一开始预测的人数会更多,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着指数级上升的前景,直到达到群体免疫,所有这些都是基于最坏情况的建模情景,这已被证明是 易犯错误 并且作为政府政策的基础完全不可靠。
这使政府害怕采取前所未有的“非药物干预”。 他们基本上接受了伦敦帝国理工学院 Covid-19 应对小组的发现,即对于能够采取必要措施的国家来说,抑制大流行“可能是必要的”,这些措施是将家庭或工作场所以外的接触限制在正常水平的 25% 以内(表 2 报告9) 三分之二的时间“直到有疫苗可用”,这可能需要 18 个月或更长时间。
由于这些措施,全世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侵犯人权行为。 引入了紧急状态,特别是限制了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旅行的权利,并实施了“封锁”或“留在家里”的命令。
在我们已经习惯的人权保护框架内,这怎么可能发生?
其中最重要的是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 这已被大多数国家采纳和批准,并为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工作奠定了框架,其网站维护了一个有用的 问题清单 他们正在努力,例如住房、司法、歧视等。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一生中对个人权利的最大攻击中,“Covid”这个词没有出现在这个列表中(在撰写本文时)。 网页也出现同样的问题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其中保留了一份“最近的事态发展”清单:没有提到大多数国家因大流行应对而造成的广泛侵犯人权。 欧洲组织 无国界人权 在其网站上有四篇论文,仅在宗教自由和 LGBTQI 权利类别下。
问题的根源在于《国际公约》第 4 条,该条允许“在威胁到国家生命且官方宣布存在的公共紧急状态时”中止大部分权利,以及其他明确规定以保护公众健康为由允许漏洞。
因此,专制政府所要做的就是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并且可以剥夺人民的以下权利:
- 人身自由和安全
- 迁徙自由
- 无罪推定
- 免于任意或非法干涉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以及对荣誉和名誉的非法攻击
- 言论自由
- 投票权。
免于强制医疗的自由和选择自己的健康策略的权利不在《公约》中; 但是,那 '世界生物伦理与人权宣言 确实在第 5 条中包括:
个人做出决定的自主权,在对这些决定负责并尊重他人自主权的同时,应受到尊重。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最具压制性的司法管辖区之一,当地立法(包括 人权宪章) 并没有阻止政府连续数月将整个人口在家中拘留,仅出于政府指定的 5 个原因才允许他们离开。 在撰写本文时,维州已进入第六次封锁,封锁期已超过 200 天。 维多利亚州或新南威尔士州不允许公开抗议这些镇压措施,并试图 抗议 被警方大力驱散。 州议会有 不允许坐 很长一段时间 - 民主已被暂停。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首脑本质上变成了一位民选独裁者,对任何人都不负责任。
数以千计的澳洲公民滞留海外,在需要的时候不准回家,澳洲政府甚至 阻止通常居住在海外的本国公民离开该国, 原因不明。
但这不是保护人们免受大流行病影响的必要条件吗?
证据不足以支持这一广泛持有的信念。 建模不是证据,只能产生假设。 特别是,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封锁会在一年或流行曲线的整个过程中降低死亡率。 相关性不是因果关系,无论如何,研究人员甚至在对作为大流行中心的大型城市化国家的结果数据的观察性研究中都找不到这种相关性。 和 本达维德 等 发现实施任何政府干预措施都会降低感染率,但在这方面更严格的干预措施并不比温和的干预措施更有效。
如果有任何影响,它们不足以明显影响图表中流行曲线的轨迹,这些曲线通常在实施或解除封锁后数周或数月内保持不变,或者与无论如何都会出现的峰值相吻合。 在确定不同国家的结果时,地理和季节性的影响在政府干预中占主导地位。
观察性研究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选择的影响,这些相关性很难在整个地区或它们之间找到,这使得它们成为政策的不确定基础。 在第一波中表现良好的国家经历了更强的第二波。 斐济作为一个岛国将 Covid 拒之门外超过 XNUMX 个月,然后经历了一次重大(人均)浪潮。 对以色列来说,封锁和坚持以缓解疫苗接种的策略效果不佳,尽管有很高比例的人口接种了疫苗,但该国经历了第三波浪潮。 这很可能不是政府所期望的,尽管关于预期结果的信息很难找到 卫生部网站 (有没有?)。 极端的临时措施最终可能是徒劳的——骑兵不会扫荡并挽救局面。
对314个拉丁美洲城市的研究 打破了限制循环的核心假设。 研究发现,这对感染率有影响——但这种影响会在六周后消失。 这只是暂时的。 没有发现感染率暂时降低对结果(如死亡率)的影响。
这就是为什么世界卫生组织从未建议延长封锁的原因。 这在其最初的 2020 年“COVID-19 战略准备和响应计划”(SPRP)中得到了最清楚的说明:
有证据表明,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限制人员和货物流动可能无效,并可能中断重要的援助和技术支持,扰乱企业,并对受影响国家及其贸易伙伴的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对疾病的严重性及其传播性的不确定性,限制人员流动的措施可能在暴发初期证明是暂时有用的,以便有时间实施防备活动,并限制国际潜在高传染性病例的传播。 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应在实施此类限制之前进行风险和成本效益分析,以评估利是否大于弊。
封锁中根本没有提到 2021 版本。 世界各国政府无视世卫组织的指导并长期强加,没有提供基于证据的分析来支持这种激烈的行动。
政府声称正在“拯救生命”和“遵循科学”,但尚未通过基于证据的分析证明极端干预措施的有效性。 他们没有证明实际上已经挽救了生命,或者已经考虑了所有相关的科学,包括与推荐策略相矛盾的发现,或显示积累的发现 附带损害 从这些政策中。
在绝望中,政府过分夸大其词,不必要地践踏人权。 近年来,外国政府的干预备受关注。 与我们自己的政府对日常活动的强制性和侵入性干预相比,这根本算不上什么。 防止“家庭干扰”应该是未来的重点。
但大多数人权非政府组织几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阻止政府以应对疫情的名义进行过度干预。 它没有出现在该网站上的问题列表中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某网站的搜索 人权第一 (美国)对于“冠状病毒”或“Covid”没有产生任何结果。 自由维多利亚 尽管完全没有证据表明抗议游行助长了病毒的传播,但他温和地接受了关闭大型公共集会的必要性。 总的来说,我们的人权组织在我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辜负了我们。 他们几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追究政府的责任,并确保他们按照相称性和必要性的法律原则行事。
自由 (英国)是一个光荣和模范的例外,自 2020 年 XNUMX 月以来一直非常积极地反对其政府《冠状病毒法》中最具压制性的部分。
法院也辜负了我们。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 排除 即使宪法规定“绝对”跨州进行自由贸易和往来,州政府也可以关闭边界。 在正常时期和正常用语中,“绝对”的意思是“毫无例外”,但通过折磨人的法律推理(包括“结构化的比例原则”),法院裁定“不应从字面上理解”这一短语并推翻了原这意味着有必要关闭边境以防止病毒“输入”到暂时没有 SARS-CoV-2 的司法管辖区。
左翼自由主义者一直保持沉默,只有一些自由主义者提出了批评的声音。 我们时代的乔治·奥威尔在哪里(奥威尔既是一位坚定的民主社会主义者,也是他那个时代最有效的专制反对者之一)? 两翼应该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追究政府的责任。
那么,可以做些什么来对政府施加更多限制,以防止它们不必要地践踏人权呢?
应修订国际公约和地方立法,对任何中止人权规定严格的时间限制。 《国际公约》中允许中止权利的漏洞如果不能完全消除,也应该彻底消除。 如果飓风来临时,没有必要压制言论自由,允许对荣誉或名誉进行非法攻击或取消无罪推定。 这些不应该发生在 任何 的情况。
应该要求政府提出暂停权利的理由,并且应该将证明这一点的标准设置在较高的水平。 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一些即兴言论不足以实现问责制。 事实上,政府文件中普遍缺乏关于应对大流行病的策略,而且几乎没有考虑替代策略(例如为高风险人群中的高风险人群接种疫苗,并依靠低风险人群来发展自然免疫力作为倡导的 朱比利尼等人) 被考虑,或任何解释他们被拒绝的原因。
未来,紧急状态立法中至少应包括一些控制措施,以便在做出限制个人自由以保护公众健康的决定时,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政府必须至少以简报的形式列出:
- 他们依赖的首席卫生官或机构负责人的建议
- 世界卫生组织的任何相关建议或指导,以及不遵守这些建议或指导的理由
- 成本效益分析,不仅考虑经济成本,还考虑公共卫生和不利影响的可能附带成本
- 已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证据
- 政府实施这些措施的原因。
并且行政部门实施此类措施的决定必须在立法机关根据该文件进行全面辩论后的几周内获得批准。 所有这些都需要纳入立法框架。
这些是确保一定程度透明度的最低要求。 政府会争辩说,在紧急情况下通常没有时间准备这些文件,但公务员通常需要在第二天中午之前准备好关于复杂政策问题的简报。
当政府正在考虑紧急政策选择时,他们必须在适当考虑对人权的影响以及利益和任何短期或长期不利影响后,才部署经过精心计算的措施。 他们不应该通过采取极端措施来拿人民的生命和生计做赌注,希望他们能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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