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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佛龙尊重

雪佛龙尊重建立行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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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寻求让 FDA、CDC、NIH/NIAID、DoD 和 DHS 对新冠危机管理严重不善造成伤害负责的人往往试图向联邦法院求助。 法律补救。 不幸的是,除了国会批准的分层具体法律赔偿之外 PREP 法案、CARES 法案和对策伤害补偿计划 (CICP),自 1984 年以来,有一个普遍的法律立场,即(未经选举的)政府第三部门(法院)将服从第四个未经选举的部门(行政州)及其永久联邦雇员(嵌入在政府内部)的“专业知识”。 “当选的”行政部门)在面对科学或技术上有争议的话题时。 

行政国家及其高级行政人员和 GS 级别的工作人员傲慢且违反宪法地认为自己是美国联邦政府的永久雇员,并认为负责资助、监督和管理这些机构的民选官员(国会议员和国会议员) POTUS)只是临时雇员。 

最高法院于 1984 年制定的 Chevron Deference 原则法律政策多么讽刺啊!> 已成为美国行政法的基石,并构成了这一超出宪法规定的第四个政府部门的法律基础。 自该法律决定以来,这一决定在国家行政权力和权威的爆炸式增长中发挥了核心作用。 在多数意见证明支持“雪佛龙服从”原则的决定合理之后,最高法院关于行政国家代表政府“选举产生”分支的主张显然变得荒谬。 

回到新冠危机,这意味着(在实际意义上)是,当联邦机构(被告)的“官方”政策与寻求科学或技术问题的某人或某个团体之间存在意见分歧时,如果该机构或其人员(原告)的任意和反复无常的行为造成损害,则提起诉讼要求法律赔偿,那么法院通常会站在联邦机构一边。 基本假设是联邦机构对科学和技术问题的解释以及如何将这种解释应用到国会授予他们的法定权力上总是正确的。

深入研究细节,这一立场的具体法律依据是1984年最高法院关于“一案”的判决的结果。 Chevron USA, Inc. 诉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Inc.,467 US 837(1984)。 本案中的决议和司法活动家多数意见确立了新法律原则的参数,要求法院在涉及解释其管理的国会法规的事务上尊重行政国家。 

我对这一切的外行理解(承认我不是律师)是最高法院在错误的假设下行事,即行政国家可以通过总统选举程序对美国公民的行为负责,决定法院必须尊重国家行政雇员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联邦法官是任命而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执行部门)行政机构的最高领导层是由(当选的)美国总统任命的。 

不幸的是,正如特朗普总统发现的和拜登总统充分证明的那样,尾巴摇狗。 行政部门联邦机构的长期雇员不能被总统追究责任,因为从所有实际目的来看,他们不是“随意”雇员。 如果不进行广泛的、多年的法律斗争,他们就不能因为绩效和责任问题而被解雇。 在 1984 年之后的今天,后现代美国总统任期内,国家行政官僚机构控制着美国总统,而不是相反。 经授权的科学/技术真相已成为这些机构认为最方便支持其议程的任何内容。

换句话说,先前的激进分子最高法院干预了宪法权力平衡,有利于联邦机构,并且这一决定已在整个行政州普遍适用。 反作用是第四个非宪法政府部门(通常被称为永久行政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和权力的大幅增加。

在这个行政国家中埋藏着一个未经选举产生的永久影子政府,通常被称为“深层政府”。 此外,国会最初的授权确定,中央情报局和国家情报总监的主要效忠和责任是保卫和服务于美国总统,而不是美国宪法。 这与公元前27年罗马皇帝的情况类似。 奥古斯都 能够创建一个强大的永久“Praetorian守卫设立的区域办事处外,我们在美国也开设了办事处,以便我们为当地客户提供更多的支持。“

与罗马卫队最终的运作方式类似,中央情报局和相关的“情报界”越来越多地选择美国总统,他们希望将其任命为实际上控制着美国国内外政策的影子永久“深层国家”领导层的傀儡或幌子。 。

有关所有这些如何以牺牲国会和美国总统的权力为代价来加强行政国家及其雇员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之前的 Substack 文章,标题为“控制美国政府的无形力量。 特朗普的“F 时间表”如何排干沼泽。“其他背景可以在 Substack 文章中找到”遇到像 HHS 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 (第 2 部分,治疗疾病)。 放松根深蒂固的国家行政机构是一项艰巨且耗时的工作设立的区域办事处外,我们在美国也开设了办事处,以便我们为当地客户提供更多的支持。“

什么是“雪佛龙尊重”原则?1984 年最高法院是如何做出这一决定的,其后果是什么?

关于“Chevron Deference”原则的细节, 维基百科提供了平衡且相当全面的总结 问题的概述,从介绍性概述开始。

Chevron USA, Inc. 诉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Inc.,467 US 837 (1984),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其中 美国最高法院 规定确定是否授予的法律测试 尊敬 政府机构的解释 法令 它所管理的。 该决定阐明了现在被称为“雪佛龙 尊敬”。 该原则由法院在适当时应用的两部分测试组成,该测试高度尊重政府机构:首先,国会是否直接针对所讨论的具体问题发表了讲话,其次,“该机构的答案是否基于法规的允许解释。”

以下是支持 SCOTUS 为“Chevron Deference”辩护的关键条款和逻辑。

首先,最高法院认定美国司法部门不是政府的政治部门,并强调美国联邦法官不是民选官员。

当对某个机构构建相当概念化的法定条款的挑战真正集中于该机构政策的智慧,而不是在国会留下的空白内是否是一个合理的选择时,挑战一定会失败。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选区的联邦法官有责任尊重有选区的人做出的合法政策选择。 评估此类政策选择是否明智以及解决公共利益相互竞争观点之间的斗争的责任不是司法责任……。

-  雪佛龙,467 美国,866。

然后法院推断,当国会通过一项包含歧义的法律时,这代表着国会向执行该法律的行政部门机构隐含授权。 法院随后得出结论,这些权力下放应限制联邦法院对该机构对法律的解释的审查。

行政机构管理国会制定的计划的权力必然要求制定政策和制定规则,以填补国会隐含或明确留下的任何空白。 如果国会明确留出一个空白供该机构填补,则明确授权该机构通过法规阐明法规的具体条款。 此类立法规定具有控制权,除非它们是任意的、反复无常的或明显违反法规的。 有时,立法机构就特定问题的授权是隐性的而不是明确的。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得用自己对法律规定的解释来代替机构管理人员做出的合理解释。

-  雪佛龙, 467 美国 843–44 

基于这一推理,最高法院多数意见建立了一个两步分析,供联邦法院在考虑对机构对法律的解释提出质疑时使用。

首先,始终是国会是否直接就所讨论的具体问题发表讲话的问题。 如果国会的意图很明确,那么事情就结束了;如果国会的意图明确,那么事情就结束了。 因为法院以及该机构必须落实国会明确表达的意图。 

然而,如果法院确定国会没有直接解决所争议的具体问题,则法院不会简单地将自己的解释强加于法规。 。 。 相反,如果法规对具体问题没有提及或含糊不清,那么法院面临的问题是该机构的回答是否基于法规的允许解释。

-  雪佛龙,467 美国,842–43。

换句话说,当国会未能履行其职责并制定明确的法规时,根据雪佛龙尊重案的决定,行政国家有权以它认为合适的方式广泛解释和利用国会授权法案中的模糊性。 

这一决定的结果是,我们看到了第四个非选举产生的政府部门权力的爆炸式增长——永久行政国家、其不负责任且非选举产生的精英行政人员(高级行政部门)以及享有权力的永久禁卫军(中央情报局)。受益于庞大的“黑暗”机密预算和自己的独立风险投资基金(In-Q-Tel),这使其在功能上独立于美国公民及其选出的代表的监督。

由此,我希望您能理解我上面的观点,即 1984 年“Chevron Deference”SCOTUS 的意见是  现行行政法的基石。 并且像一个 拱心石,如果“雪佛龙服从”被最高法院成功挑战并进行重大修改(功能上将拱顶石拉出拱门),整个行政国家结构的权力和完整性将受到损害,未经选举产生的第四个分支的实力将受到损害。政府 五月 垮台,从而恢复政府剩余三个(宪法)部门之间的平衡。

转载自作者 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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